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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洁、包凌艳诉你单位(津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908号、津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90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以上仲裁案件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14:00在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本委办公及开庭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60567921),现因无法直接或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故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望你单位看到公告后到本委(地址同上)领取书面文书,如你单位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另,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你单位如不准时参加庭审,本委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进行裁决。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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