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地方历史档案资料的综合档案馆。为真实记录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历史过程,
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记忆得以永久保存,本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反映河东区广大人民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防护用品、各类实物等。反映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科研工作者、公安、交通等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志愿服务凭证、捐赠物资凭证等,新冠肺炎患者自身与病痛抗争的故事。
2、反映河东区医务工作者全力以赴支援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抗击疫情的档案材料。包括作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的事迹材料、照片、音视频等。
3、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4、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等。
5、其它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能充分体现河东区人民抗击疫情的战斗历程、感人事迹和良好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
2、征集材料的撰写要强化具体办法和措施,特别是中央和天津市疫情防控总要求,结合单位和个人实际。
3、照片未经过PS处理;音视频主题鲜明、内容完整、清晰流畅;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4、所提供的档案资料等,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情况介绍,同时请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征集方法
1、以自愿捐赠为主,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来函、来电,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2、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对于自愿捐赠档案的单位及个人,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
四、联系方式
可通过微信、电话、面谈等方式与河东区档案馆联系
办公地点:小张贵庄路62号
电话:24223795
“河东档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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