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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资料征集公告
来源: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4-04-08 16: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深入挖掘河东区地情资源,收集、保存、开发、利用散存于社会各界、具有存史价值的史志资料,为河东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厅)积累丰富展品,提升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区志办自公告之日起面向区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公开征集河东区各个历史时期地方志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公告所称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是指记述、介绍、研究河东区自然、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历史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口述、电子文本等地方志及其他资料,以及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实物。

(一)地方志书

1.历代旧地方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东区现行行政区划内历代编纂的各级各类志书以及各种版本志书的复制品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轮、二轮修志工作中形成的志稿(含资料长编、初稿、复审稿、终审稿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行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编修的部门志、行业志、街道志等。

(二)地情文献

1.各部门各街道年鉴、大事记、地名录、党史资料、文史资料。

2.河东区历代名人的传记、著述及相关史料等。

3.河东区当代地方人士著作(含抄本、手稿资料等)。

4.家谱。

5.其他地情资料,即记述河东区政治经济、自然地理、历史沿革、文化源流、民族民俗、风土人情、土特物产的纸质资料或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实物。

6.有关地方志文化的实物,包括雕版、文具、证书、文件、书画、信札等。

二、征集方式

1.送交。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编纂的各类相关出版物,应在出版之后2个月内,提供10册(套、卷、份)送交区地方志办公室保存。

2.捐赠。提倡和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资料和提供资料征集抢救工作重要线索。凡捐赠符合条件的资料,由区志办永久保存。捐赠的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区志办负责收藏、整理和开发利用。

3.复制。区地方志办公室从资料持有人处复制,不影响持有人对原件的收藏。

4.交换。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以区地方志办公室出版的地方志书、年鉴等与资料持有人进行交换,获取资料。

5.寄存。非国家所有的珍贵资料,如持有者不愿意捐赠,可采取寄存的方式进行征集,所有权仍归寄存者,保管利用相关事宜由双方商定。

三、征集要求

1.资料持有者所提供的史料应真实、可靠、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

2.资料持有者需提供史志资料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时间(形成时间或使用时间),无确切时间的可以概写,如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捐赠人同时需提供其个人信息。

四、激励措施

1.区地方志办公室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予以鼓励、表彰。

2.对所征集的实物、资料将适时陈列展示,并注明捐赠单位或人员姓名。

3.捐赠人及其家属享有区志办所藏史志资料的优先查阅权。

五、联系方式

同意捐献、寄存、复制和交换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提前联系,以便沟通交流。

联系电话:022-24223793

电子邮箱:hdqdzb@tj.gov.cn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萃缘路北(上实仰山小区后原天津工业大学教学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河东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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