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有力地推进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全区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改革合力
河东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第一时间承担起对全区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2020年11月17日成立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21年2月8日由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河东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东法发〔2021〕1号),明确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改革措施和工作要求,保证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工作保障,推进行政复议职能履行
一是在全市率先设立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并在2022年进一步实现“提档升级”。根据行政复议工作需要设置总面积约200平方米的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并划分独立的行政复议接待区、听证室、调解室、阅卷室、档案室、培训室等办公场所,通过“线上+线下”申请方式,不断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二是保障行政复议人员编制,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关于立审分离的原则,科学设置行政复议立案科、行政复议审理科,由编制部门调配编制资源为两科室各配置三个编制,进一步充实行政复议办案力量;三是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确保改革工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
(三)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监督质效
制定《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规范》等行政复议改革十项配套制度,制发《关于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已办结案件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率100%,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落实《河东区行政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倒查办法》,制发《关于开展行政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倒查的通知》,要求已发生行政败诉及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的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逐案倒查,分析败诉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截至2022年11月30日,行政复议机关共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5件,所涉行政机关均已按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且针对行政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均已进行书面回复。
(四)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群众权益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以行政复议机构为主导、遴选多名律师参与的河东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供专业保障;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探索推行“四个百分之百”工作法,通过“案中百分之百调解、案后百分之百释法、咨询百分之百宣传、纠错百分之百建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创新制定《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五项措施》,引导鼓励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间通过优先调解、自行纠错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截至11月30日,已办结案件中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5件,打通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行政争议难题全新路径。
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集中行政复议权以来,河东区政府依托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7件,已办结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率始终保持100%,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河东区行政复议工作受到群众高度认可,多次收到申请人致赠锦旗和感谢信。河东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及工作经验多次经《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天津司法》等主流媒体和行业期刊报道,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被评选为“2019年度河东区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基层单位”,在2021年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评选为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并被推荐申报2021年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示范项目评选;2021年,河东区司法局作为全市唯一被表彰行政复议机构,荣获司法部“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表彰。同时,深化行政复议法治课题研究,与天津师范大学联合研究课题“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研究”入选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十大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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