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司法局积极落实天津市司法局印发的《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努力构建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繁简分流”的信息公开简易程序审理模式,保障“高效高质”的信息公开简易程序办理结果。
近日,河东区人民政府收到一起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河东区司法局作为复议机构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积极履行简易程序的办案要求,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3日内便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在次日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案件办理过程中,河东区司法局坚持案中百分之百调解原则,在认真听取了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后,为双方当事人答疑解惑、释法说理,该案仅用25天便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较正常的办案时限压缩了近60%。《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申请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化解。
下一步,河东区司法局将继续落实《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践行“党建引领、各方联动、复议主责、群众满意”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河东模式,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效,真正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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