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六期】重大行政决策篇
来源:河东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18:02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哪些?

答:(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重大行政决策“五项”法定程序是哪五项?

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3.什么情况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答: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4.建设法治政府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5.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答: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6.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答:决策机关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7.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公开?公开期限为多久?

答: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8.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组织专家论证会?选择专家、专业机构的原则是什么?

答: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组织专家论证会。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9.重大行政决策如何开展风险评估?

答: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

10.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11.行政决策承办单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草案,应当报送哪些材料?

答:(一)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二)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三)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四)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五)合法性审查意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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