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七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篇之一
来源:河东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20 17:37

1.坚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措施有哪几项?

答: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2.如何根据不同层级政府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答: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市、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要求要注重推广运用哪些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4.行政执法应当坚决遵守哪“三项制度”?

答:应当遵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什么是行政许可?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6.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7.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8.行政许可应当以什么方式提出申请?

答:应当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申请,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9.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可以做出哪些处理回复?

答:(一)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0.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应当怎样进行?

答:(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1.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六)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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