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历经几次修订?
答:历经三次修订,分别是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7 年 9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 年 1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是否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5.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6.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在多少时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7.对于醉酒的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给予处罚?
答:应当处罚,若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8.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否可以集中行使?
答: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9.在行政处罚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将给予较重的处罚的,处罚机关应当怎么做?
答: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0.原则上行政机关不得在什么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答: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1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应当履行何种法定程序?
答: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12.行政机关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3.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公民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有,期限分别是?
答:有权,期限分别是六十天、六个月。
1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什么文书?该文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15.行政机关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答:(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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