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九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篇之一
来源:河东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20 17:40

1.社会矛盾的处理机制有哪些?如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答: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县(市、区、旗)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2.法治政府建设对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普法要求是什么?

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3.“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一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二要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三要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理念、机制和方法,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在增强法治观念中如何维护宪法权威?

答: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5.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进行宪法宣誓?

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宣誓。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哪个?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公务员的考核重点考核哪些内容?法治政府建设如何提升公务员队伍法治素养?

答:重点考核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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