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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关于在先锋路变电所路至月牙河南路段安装路灯的建议
来源:提案科 发布时间:2019-07-05 08:00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74号建议的答复


吴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先锋路变电所路至月牙河南路段 安装路灯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研究答复如下:   

我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和《天津市照明管理规定》,正在修建或建完未移交的路灯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经了解,此路段的建设单位为海河建设有限公司。经区住建委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已实现这条路部分路段安装了路灯设施。没有安装的路段,是由于东丽区一侧还有部分民房未拆迁,致使无法进场修建道路,更无法安装路灯。

经协调,由区住建委与征收单位进行沟通,待房屋征收后,由海河建设有限公司对该路段进行路灯安装,尽快为周边百姓提供安全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19年4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东区人民政府 022-2421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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