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80号建议的答复
李文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津塘路(广宁路—快速路段)南侧安装路灯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研究答复如下:
我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和《天津市照明管理规定》,路灯建设应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经核实,该路段的建设单位为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区住建委积极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滨海市政发展有限公司答复在道路建设中没有配套路灯设施计划。下一步将与道路管理部门(市道桥处)进行沟通,争取在道路设施配套完善中一并解决,以消除这个区域交通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19年4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东区人民政府 022-2421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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