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理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本区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区两级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牵头编制了《河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河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天津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结合我区实际,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区政府审定予以印发制定本预案。
三、《河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河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共8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事故等级划分等。强调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明确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专业处置工作组职责。确定河东区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的组成,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各专业处置工作组在事故救援中的职责与任务。
第三章监测预警,主要对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作出了规定。明确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监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专项预案。
第四章应急处置。明确特种设备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区指挥部负责收集现场信息,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探测及控制危险源,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提出救援方案;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清理事故现场;动员有关人员并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章后期处置。明确区指挥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六章保障措施。区指挥部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队伍、专家救援力量等内容在内的通信方案。应当设立应急专项资金,为参加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救援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
第七章宣传教育。主要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规定。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涉外情况参照《天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办理,并对预案的管理更新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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