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应用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发布系统”)提高发布系统使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发布系统适用于大王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科室、辖区内各社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大王庄街道办事处是适用范围内发布系统的主管发布机构。
第二章 部署规范
第四条 发布系统布设在大王庄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内,专人专机负责。
第五条 为保证发布系统安全,发布系统部署在互联网, 使用VPN登录,登录发布系统必须使用账号、密码配合指纹或人脸识别设备。
第三章 应用规范
第六条 发布系统工作人员负责发布系统日常管理、保密、培训、设备管理维护以及与区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衔接等工作。
第七条 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本辖区短信发布群组。短信 群组包括但不限于街应急负责人、应急联络人、应急联动部门负责人,以及社区居委会灾害防御责任人、网格员、重点企事业单位责任人。
第八条 发布系统向短信群组所发送短信,短息统一端口号为12379,短信内容可分为转发从发布系统中收到的预警信息或发布重要通知(包括应急处置信息、安全提示、会议通知等工作信息)。
第九条 如遇突发事件造成灾害后,工作人员需及时将 灾情录入至发布系统中“要情速报”模块中。
第十条 工作人员将收集到的本辖区内灾害风险点、积水隐患点、重点防护目标、重点工矿企业、加油站、政府部门、医院、学校、避难场所等应急信息,按《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使用手册》填写到“基础资源”模块中。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将本辖区内各类预案和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对情况,按《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使用说明书》上传至“预案库”中。
第十二条 发布系统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对发布系统的账号严格管理,严格对录入、发布、上报内容进行审核更新,对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四章 应急处理与监控
第十三条 发布系统、人脸指纹识别设备、VPN出现故障时,由街发布系统负责人向区主管发布机构及时反馈,由发布机构技术人员解决。
第十四条 街发布系统的使用情况、出现问题、发挥效益等情况,及时与主管发布机构沟通。
第十五条 街发布系统工作人员填写工作日志和设备维护记录,详细记录系统使用情况、发布内容概述、发布人员,设备、系统维护及故障处置等情况。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大王庄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