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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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河东区文件  >  大王庄街道办事处
名    称 :
大王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规定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7037R/2020-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大王庄街道办事处
发 文 字 号 :
大王庄政法(2018)1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应用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发布系统”)提高发布系统使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发布系统适用于大王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科室、辖区内各社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大王庄街道办事处是适用范围内发布系统的主管发布机构。

第二章 部署规范

第四条 发布系统布设在大王庄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内,专人专机负责。

第五条 为保证发布系统安全,发布系统部署在互联网, 使用VPN登录,登录发布系统必须使用账号、密码配合指纹或人脸识别设备。

第三章 应用规范

第六条 发布系统工作人员负责发布系统日常管理、保密、培训、设备管理维护以及与区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衔接等工作。

第七条 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本辖区短信发布群组。短信   群组包括但不限于街应急负责人、应急联络人、应急联动部门负责人,以及社区居委会灾害防御责任人、网格员、重点企事业单位责任人。

第八条 发布系统向短信群组所发送短信,短息统一端口号为12379,短信内容可分为转发从发布系统中收到的预警信息或发布重要通知(包括应急处置信息、安全提示、会议通知等工作信息)。

第九条 如遇突发事件造成灾害后,工作人员需及时将   灾情录入至发布系统中“要情速报”模块中。

第十条 工作人员将收集到的本辖区内灾害风险点、积水隐患点、重点防护目标、重点工矿企业、加油站、政府部门、医院、学校、避难场所等应急信息,按《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使用手册》填写到“基础资源”模块中。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将本辖区内各类预案和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对情况,按《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使用说明书》上传至“预案库”中。

第十二条 发布系统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对发布系统的账号严格管理,严格对录入、发布、上报内容进行审核更新,对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四章 应急处理与监控

第十三条 发布系统、人脸指纹识别设备、VPN出现故障时,由街发布系统负责人向区主管发布机构及时反馈,由发布机构技术人员解决。

第十四条 街发布系统的使用情况、出现问题、发挥效益等情况,及时与主管发布机构沟通。

第十五条 街发布系统工作人员填写工作日志和设备维护记录,详细记录系统使用情况、发布内容概述、发布人员,设备、系统维护及故障处置等情况。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大王庄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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