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公安河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政府:
按照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区政府的相关指示精神,我分局2019年大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我分局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条,政务微博微信公开18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9次,其中微博微信回应事件17次,其他方式回应2次;依申请公开信息数为20条,全部办结,其中有1条现正在行政复议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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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增4 |
10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增2 |
227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增1 |
31 |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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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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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3 |
4961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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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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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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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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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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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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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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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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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5 |
5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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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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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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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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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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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9 |
9 | |||||||
(七)总计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分局在政府公开信息工作操作方面感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定义清楚,实施难度较大。《条例》中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信息公开本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而《条例》对哪些信息室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哪些信息应该如何公开、信息公开到怎样程度,都没有明确规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