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道商会、天津市河东区华夏菁苗朝阳幼儿园等两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第二批)
1.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道商会
2.天津市河东区华夏菁苗朝阳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