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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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河东区文件  >  区教育局
名    称 :
河东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9957/2020-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东教发〔2018〕21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教育中心、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天铁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的有关要求,现将《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61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教委基函[2018]5号)转发给你们,就落实两个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课程计划体现国家意志,从依法办学的高度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学习《课程计划安排》,根据变化及时调整课时安排,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列入课程计划并提出了明确的课时保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认真加以落实,保障课程实施。做到有课时、有师资、有资源、有指导、有检查。

    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建立与学校内涵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附件:1.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的通知

    2.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津教委办〔2018〕61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度天津市

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中〔2017〕1号)的要求,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建立与我市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相适应的新课程体系,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市教委制定了《2018-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以下简称《课程计划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2019学年度天津市

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


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课程计划安排》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中〔2017〕1号)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的具体情况,对中小学的课程计划作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见附件)设置和实施学校课程。

(二)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全市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开设《习字与书法》和《快乐英语》,周课时数分别为1课时和2课时。三至六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七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八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九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天津地理》纳入七年级地理学科教学内容,《天津历史》纳入八年级历史学科教学内容。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12号)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至2019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完成更迭。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要求,小学一、二年级科学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本市从2017年起在一年级开设科学课程,每周1课时;至2018年延展到二年级,形成覆盖小学教育的科学学科体系。

三、全市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须落实《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7号)、《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根据《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中〔2017〕1号),制订并实施学校课程计划,保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高三年级执行《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

四、各学校要从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科学安排课程,在保证开齐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下教育教学活动:

(一)切实加强德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国家统编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的育人功能;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要注意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体现德育,培育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义务教育各年级每天安排10分钟晨会(夕会),每周安排1课时班团队活动。科技、文体等活动由学校自主安排。

(二)全市中小学要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落实市教委和市民委制订的《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方案》,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课程计划,实施专项教育。在义务教育四、五、七、八年级,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开设《民族常识》课程。各学校必须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时间安排,可从相关学科课时或机动时间中调剂使用,小学和初中阶段相关年级每学年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普通高中相关年级每学年要保证8~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民族团结教育要坚持专项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渗透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小学至高中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三)全市中小学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和《天津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认真抓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各中小学都要在相关学科教学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小学重点在道德与法治课程,初中重点在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课程中将《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贯彻在教学活动中,并充分挖掘公共安全教育的课程资源,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公共安全教育。

学校要用好《天津市中小学公共安全读本》,结合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和特点,每学期组织公共安全专题实践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初中要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公共安全实践教育活动。通过学科渗透和实践活动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累计不少于每周2课时。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微博等各种交流平台广泛宣传《校园安全儿歌》,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安全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提高学生书写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写字习惯。义务教育从三年级开始开设国家课程《习字与书法》,三至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至九年级双周开设1课时。普通高中可结合学校课程建设,开发书法课程,纳入选修Ⅱ课程体系。中小学校还可在学科教学、综合实践、社团活动中开展书法教育。

(五)要认真落实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学科课程。落实教育部关于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32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确保艺术类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9%,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类课程,鼓励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课程,初中阶段艺术类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要保证艺术类课程的6个必修学分,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曲艺、影视、书法、工艺、电脑绘画等教学模块。

(六)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要求,小学1-2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普通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各学校要切实保证综合实践活动时间,在开足规定课时总数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活动需要,把课时的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有机结合起来。

(七)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7〕43号),促进生态文明教育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全程渗透;采取开设选修课、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分专题、按学段循序渐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八)根据教育部规定,各中小学要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人口、青春期、预防艾滋病、心理健康、国防安全、法制、毒品预防、廉洁、财经生活等专题教育。对其他相关的基础知识、常识,均应结合有关学科课程,以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社会实践活动等进行。要结合体育或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进行中小学卫生健康教育。

(九)按照《天津市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要求,全市中小学校每周课后时间安排不少于2天的素质拓展课外活动,每次不少于1小时,通过体育、文艺、科技等形式,培养中小学生的兴趣和素养。

(十)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要求,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市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五、校长要认真履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活动。教师集体活动宜安排在下午学生课后进行。

六、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如确需改变课程计划,要向市教委履行报批手续。

七、各区和学校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津教委〔2014〕2号)要求,落实“减负增效”,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学校要严格遵守课程计划中关于中小学各年级周课时总量的规定,不得突破。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五至六年级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各学校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学生每日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同时,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

(二)优化教学过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各级领导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教学常规,加强对日常教学各个环节(包括教研、备课、上课、作业、检测、辅导等)的指导和检查。要引导教师努力上好每一节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要继续推进教学方法、学习指导和评价方法的改革,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有效融合。努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性,为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和生存与发展能力打好基础。


附件

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

 

合计

 

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

2

2

2

2

2

2

2

2

3

659

国家

历史

/

/

/

/

/

/

2

2

2

346

地理

/

/

/

/

/

/

2

2

/

科学

1

1

2

2

2

2

/

/

/

828

物理

/

/

/

/

/

/

/

3

3

化学

/

/

/

/

/

/

/

/

3

生物

/

/

/

/

/

/

3

2

/

语文

6

6

6

6

5

5

4/5

4/5

4

1637

数学

4

4

4

4

4

4

4

4

4

1252

外语

/

/

3

3

3

4

3

3

3

764

体育与健康

4

4

3

3

3

3

3

3

3/4

1024

音乐

2

2

1/2

1/2

1/2

1

1

1

1

1064

美术

2

2

2/1

2/1

2/1

1

1

1

1

习字与书法

/

/

1

1

1

1

0.5

0.5

0.5

信息技术

/

/

/

/

1

1

2

/

/

939

劳动与技术

 

 

1

1

1

1

1

1

1

综合实践活动

1

1

2

2

2

2

2

2

2

专题教育

融入学科教学,或利用每学年2周的机动时间安排

地方课程

快乐英语

2

2

/

/

/

/

/

/

/

696

习字与书法

1

1

/

/

/

/

/

/

/

天津与世界

/

/

1

1

1

1

/

/

/

发现与探索

/

/

1

1

1

1

/

/

/

学习智慧

/

/

/

/

/

/

1

/

/

心理健康

/

/

/

/

/

/

1

/

/

生活科学

/

/

/

/

/

/

/

1

/

法制天地

/

/

/

/

/

/

/

1

/

科技前沿

/

/

/

/

/

/

/

/

1

社会职业

/

/

/

/

/

/

/

/

1

校本课程

1

1

1

1

1

1

1

1

1

313

周课时总数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274

学年总课时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9522


注:(1)每周安排1课时班团队活动。(2)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3)“1/2”“2/1”“3/4”“4/5”等为分上下学期标注,“0.5”为双周一课时。


附件2


津教委基函〔2018〕5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和我市《市教委关于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44号)文件要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已经列入《2018—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并提出了明确的课时保证。为保证开齐开足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天津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本《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


天津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和我市《市教委关于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44号)文件要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已经列入《2018—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并提出了明确的课时保证。为保证开齐开足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该课程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课程的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课程实施现状

本世纪初启动课程改革,增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自开设以来,各中小学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为全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创造性地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学校和教师对课程实施的重要性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课程理念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师资和课程资源还比较匮乏,课程管理和课程评价还有待加强等。这与本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还需要加强。

三、课程实施建议

(一)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要求

各区及全市中小学校要切实保证综合实践活动时间,开足规定课时的总数。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完成规定学分。各学校根据具体活动需要,把课时的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学生活动主题的特点和需要,灵活安排、有效使用综合实践活动时间。学校要给予学生广阔的探究时空环境,保证学生活动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要处理好课内与课外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并拓展学生的活动空间与学习场域。

在课程实施中,要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是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的,教师要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以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组织活动,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

(二)全力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师资力量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主体在学校。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统筹协调校内外相关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以及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组建一只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学校教职工要全员参与,分工合作。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相关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各学科教师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承担指导任务。积极争取家长、校外活动场所指导教师、社区人才资源等有关社会力量成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兼职指导教师,协同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

(三)多层级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程资源

市教委对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要多层级、多渠道开发建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但要避免教材化。市教研室要对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程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和管理,利用网络平台有计划地开发共享一批优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并开展社会性资源课程化的探索,总结和推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建设的有效经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和课程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并形成本区域内有特色、稳定的资源库,有针对性地建设学生实践基地。

各校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设计本校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并组织教师主动参与课程资源的开发,注重对学生活动成果和主题活动资源的积累;利用好市、区提供的以及学校自身具有的实践性课程资源,形成相对稳定的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的实践活动基地,满足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需要。

(四)多角度抓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工作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成果与学习信息要纳入天津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各学校和教师要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持续发展为目的,设计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方案。要坚持评价的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在实施过程中,突出发展导向,做好写实记录,建立发展档案,开展科学评价。原则上每学期末,教师要依据课程目标和档案袋,结合平时对学生活动情况的观察,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分析,写出有关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的评语,引导学生扬长避短,明确努力方向。有条件的学校要构建基于网络平台的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管理体系。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进行认定。

(五)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与管理。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准确把握和传达政策,及时收集、反馈实施情况;统筹区域资源,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以及本区学校间的沟通协调,为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供保障;健全激励机制,明确对教师考核要求,科学合理地计算教师工作量,将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取得显著成效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积极搭建学校研讨交流平台,及时发现和宣传典型经验。

教研部门要做好课程实施指导工作。市、区教研部门要配备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处理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学生自主选择与教师有效指导、课时集中安排与分散使用、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以及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等,组织开展专题教研、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等,通过协同创新、校际联动、区域推进,提高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整体实施水平。

各级教师培训部门要将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专业能力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有计划、分层次地培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情况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定期督查。

(六)健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经费与安全保障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保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经费,支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和实践基地建设、专题研究、研学旅行、社会考察、主题教育等。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安全管控机制,分级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设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教师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制定安全守则,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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