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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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河东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9957/2020-0002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东教发〔2017〕32 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河东政办发〔2017〕56号),我局对原《河东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东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修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于11月15日(周三)前将电子版方案报送至教育局办公室。

邮箱:hdqjyj@163.com


                                                                                     2017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区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区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我区教育系统师生的影响,切实保障全区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二、预警响应分级

(一)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三、预警响应责任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高等职业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市教委通知,由教育局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教育办公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启动(调整或解除)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高等职业学校应急预案。

四、响应时效及区域

(一)响应时效

当日8时至22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且在22时仍维持的;或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发布过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学校应按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6时以后至上课前(8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学校可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学校接到通知后应按本预案即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响应区域

当发布部分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应按照本预案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五、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建议幼儿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运动;建议中学及高等职业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运动。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二)Ⅲ级响应

1.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 停止所有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运行,各类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Ⅱ级响应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 停止所有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运行,各类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 严格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在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的基础上,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全天实行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的规定要求。

(四)Ⅰ级响应

1. 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等职业学校应停止室外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4. 停止所有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运行,各类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 严格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及纯电动汽车除外)” 的规定要求。

6.中小学及幼儿园,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高等职业学校在保证日常教学、学生生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教职员工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7.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区教育局成立河东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室、中学科、小学科、学前科、成教科、体卫科、保卫科、德育科、后服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室下设预警信息发布组、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安全教育组、对外宣传组,工作人员由相关科室(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河东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

1.预警信息发布组。由办公室牵头,学前科、成教科、中学科、小学科、体卫科、后服中心等参加。

办公室负责接收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其中办公室负责在教育办公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学前科负责向公办幼儿园发布相关信息并确认反馈;成教科负责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布信息并确认反馈;后服中心向进行校舍基础建设施工单位发布信息并确认反馈。体卫科、中学科、小学科做好相关工作。

2.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由体卫科牵头,学前科、小学科、中学科、成教科、保卫科、后服中心等参加。

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户外室外运动、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业余训练、体育考试、运动会以及校园工地停工、校园安保等预警响应的制定,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对学校、幼儿园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3.安全教育组。由德育科牵头,保卫科、学前科、小学科、中学科、成教科等参加。

负责指导各学校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4.对外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保卫科、学前科、小学科、中学科、成教科等参加。

负责与市、区宣传部门联系,通过教育办公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工作职责

1.教育局职责

(1)根据《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分预案,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响应与解除。

(2)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预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天气情况对学生学习和锻炼的影响。

(3)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24小时通讯畅通,要完善重污染天气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教委和区政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2. 学校、幼儿园职责

(1)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响应指令后启动实施。

接到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时,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电话、短信、校园网站、微博、微信、“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2)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3)根据预警级别,对校园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洒水或停止施工。

(4)在停课期间,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校讯通、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5)在预警响应期间,学校、幼儿园应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讯畅通,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河东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教育局发布的《河东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东教发〔2015〕32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东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河东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河东区教育局局长

副总指挥:   河东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河东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河东区教育局体卫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学前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成教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小教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保卫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后勤服务中心书记、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24127787

2412771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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