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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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9957/2020-0003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东教发〔2017〕9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4月1日,天津市河东区接收天铁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大会召开。河东区区委书记李连庆,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齐中波,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杨明远,副区长赵霞出席会议。会上,天津市河东区委天津铁厂街道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河东区天津铁厂街道办事处和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揭牌。

此前,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天津市河东区接收天铁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会议纪要,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的通知》(东党办〔2016〕18号),区编办印发了《关于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设置内设机构及核定科级领导职数的批复》(东编〔2016〕20号)和《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天铁第一中学等九个事业单位的通知》(东编〔2016〕14号),对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和天津市河东区天铁第一中学等九个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问题予以明确,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一、落实管理责任

河东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及河东区教育中心、河东区考试中心、河东区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河东区少年宫、河东区社区教育办公室等业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将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纳入管理范围,根据工作实际和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内设机构设置情况部署和开展工作。

二、完善工作流程

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要按照《关于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设置内设机构及核定科级领导职数的批复》(东编〔2016〕20号),明确综合办公室、教育管理科、后勤保卫科、财务科、招生考试办公室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主动对接并接受河东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领导,主动接受河东区教育中心、河东区考试中心、河东区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河东区少年宫、河东区社区教育办公室等业务部门的业务领导,落实河东区教育局各科室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和业务领导,特别是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要总结原有经验做法,适应调整变化需要,保持平稳有序,促进天铁教育健康发展。

三、确保平稳移交

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要按照《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的通知》(东党办〔2016〕18号),主动接受河东区教育局管理,切实承担起对天津市河东区天铁第一中学等9个事业单位的教育教学、校舍财产、安全稳定等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天铁教育发展稳定局面。近期要主动联系天铁集团,督促天铁集团做好校舍安全鉴定,结合鉴定结果制定好加固改造计划并做好落实,配合河东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完成人员、财产、校舍等交接工作,确保人员稳定、财产安全、事业发展。


附件:1.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的通知

2.关于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设置内设机构及核定科级领导职数的批复

3.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天铁第一中学等九个事业单位的通知




2017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办公室文件

东党办[2016]18号



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街道办事处,各局党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区级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市编委办公室《关于河东区承接天铁集团办社会职能涉及教育卫生等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津编办发〔2016〕1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成立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为河东区教育局管理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列入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为该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相当处级)1名、副主任(相当副处级)2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天津铁厂驻地学校的教育教学、校舍、财产、校园安全稳定等事务性工作。


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办公室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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