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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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9957/2020-0003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东教发〔2017〕38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郑若兴 

副组长:邵长森

组 员:马纯光、王 欢、湛 琴、李 震

           陈 影、靳 莉、张雅欣、袁 梅

(二)服务督导组成员

组 长:马纯光

副组长:姚 霞 

组 员:杨君、张莉、张桐

(三)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件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四)服务督导组职责:

1.有事故时: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指导相关学校、部门和人员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安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一)完善制度。依据市教委下发的相关文件,服务督导组对学校食品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进行全面修订完善,下发基层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服务督导组以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到学校。

(三)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教育。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从业能力。

三、事故应急处置

(一)及时报告

1.报告网络

河东区教育局保健所→ 河东区教育局体卫科 →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2.报告步骤

(1)初次报告

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求援

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保护现场

学校要将食品留样、可疑食品、呕吐物、腹泻物、进行保护,不得破坏现场。

(五)病源封存

学校要将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封存,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六)联系家长

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七)人员调度

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八)舆情控制

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对因执行不力、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或对于食品安全自查不彻底,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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