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河东区关于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
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需求持续增加,河东区初中学位资源日趋紧张。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河东区教育局决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6年秋季学期起,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二、具体内容
(一)条件调整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转)学当年的8月31日。
3.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二)时间调整
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其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三)安置办法
1.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河东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2.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河东区教育局。若天津市及河东区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22-84110241
河东区教育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