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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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河东区关于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9957/2026-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河东区关于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

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需求持续增加,河东区初中学位资源日趋紧张。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河东区教育局决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6年秋季学期起,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二、具体内容

(一)条件调整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转)学当年的8月31日。

3.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二)时间调整

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其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三)安置办法

1.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河东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2.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河东区教育局。若天津市及河东区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22-84110241



河东区教育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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