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复2021年度单位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
天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津市河东区2021年度区级决算草案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21年度决算,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同时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三、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决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委。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