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璐、闵毅玲: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津教委〔2018〕18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天津元希睿恒英语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同意设立天津元希睿恒英语培训学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12010270000599)。法人性质为公司法人,举办者为张璐、闵毅玲,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法定代表人为张璐,校长为肖建华,学校开办资金全部由举办者提供。
二、办学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昌道56号301、50号302。
三、办学类型:培训机构。
四、办学内容:英语培训。
五、招生对象:6-12岁儿童。
六、办学规模:办学场地建筑面积504.68㎡,教室6间;有资质的教师5人;价值12.5万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七、学校培训内容应当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
八、学校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十五日内,应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进行登记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九、学校变更名称、地址、举办者,终止办学等应向天津市河东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批准。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