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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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2MB0P40013N/2022-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确保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中的有效衔接,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便企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厘清审核审批事项,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展,为推进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审管互动信息交流

区行政审批局将申请材料、审批结果等信息通过“天津政务一网通绩效与监管系统”及时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发员及时将办件分发至监管人员,监管人员进行读取和监管。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取得行政审批决定后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承诺,从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通过审管联动系统即时反馈给区行政审批局,对建议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监管部门需向行政审批局正式行文说明意见。对监管部门书面反馈建议撤销申请人行政审批决定的,区行政审批局组织人员对撤销理由进行核实。符合撤销情形的,将按照撤销操作规程履行撤销程序,并将失信情况纳入政务诚信名单。对不符合撤销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二)完善重点事项专项会商制度

行政审批专项会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本市有关规定,对重大审批项目进行会商和评价;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行政审批专项会商范围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外资投资项目、区级重点投资项目、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市容管理、文教卫生和与民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以及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其他需要相关部门协商的项目或重大事项。专项会商采取专题会议形式,由区行政审批局召集,参加会商的部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商特别重大、复杂项目的,应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商会议,并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充分发挥审查员和观察员作用

行政审批审查员由具有相关资质或有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经验的人员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每次承担审查任务的审查员不少于2名。其职责主要是:在组长的统一组织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审查工作;向组长通报审查情况,提交有关审查记录;参与审查报告的讨论和确定;对审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服从审查组长的指挥,协助组长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行政审批观察员由监管部门中承担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担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观察员的确认。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一天向监管部门发出《商请监管部门派出观察员参与审核工作的函》,区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派出观察员,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观察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参加实地审查,协助审批人员或审查员做好现场审查情况报告的整理,维护审查秩序,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为监管提供保障,督促申请人对审查中不合格项目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设立审管联动协调员

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应该分别设立审管联动协调员,主要职责是:规范本部门信息交互秩序;对本部门的政务服务(监管)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对本部门信息推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监督;对本部门长期未处理的反馈信息进行督办提醒;协调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互认工作,并对变动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沟通协调审管联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监管机关进行汇报,并跟踪问题解决进度;履行与审管联动信息交互相关的其他职责。

(五)加强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承诺审批事项批准后,对有关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符合或预期符合承诺的检查、核查行为。审批部门办理完成承诺审批事项后,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承诺书和审批结果等办件档案信息整理归档,并通过审管联动模块推送至与该事项相关联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将审管联动模块中接收到的办件档案信息分发至具体监管该事项的人员。监管人员应当在接收到承诺审批事项办件档案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审管联动模块反馈审批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这一机制对于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各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既要提高审批效率,又要保证审批质量。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切实加强对已完成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未经审批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把审批与监管联动工作纳入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内容,对推诿扯皮、推进工作不力等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实效。


河东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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