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废止《天津市河东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予生产加工
的食品品种管理目录》的通知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7]6号)中第三章中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本市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实施目录管理。相关目录由区市场监管局报本区政府同意并对外发布,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规定。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肉制品(传统食品除外)、酒类、食用油(芝麻油除外)、罐头、饮料、食糖、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其他类食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
(三)非本行政区域传统特色的食品。
(四)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予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生产的食品。”
特别是其中第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非本行政区域传统特色的食品。结合我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目前尚不存在传统特色食品,因此决定废止《天津市河东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予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管理目录》(东食安委[2016]6号)通知,不再设定新的《天津市河东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予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管理目录》。
河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