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科、所、执法支队:
依据《天津市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局领导研究,特制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危化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0日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3月19日召开的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视频会精神,全面落实常务副市长马顺清讲话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天津市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自3月22日开始至4月10日开展为期20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现结合河东区实际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监督管理科、信用信息化科、政务服务科、后勤服务科、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具体责任分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信用信息化科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政务服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的审批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准入上严格禁止;
执法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案件的查处和违法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二、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整治
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治(重点是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公示安全状况等多种方式,强化企业了解和掌握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风险,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富民路、丽苑加气站和中民换气站的督导检查。(特设科负责,4月10日底前完成)
同时,在河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区政府绘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时纳入检查计划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特设科负责,2021年3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主责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
1.严格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工作。
严格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尤其加强对安全生产等前置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认真做好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
目前,河东区没有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质监科负责)
(三)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工作
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将符合《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符合《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限制提供依据。(特设科、质监科、信用信息化科、政务服务科、执法支队依职责分工负责,4月10日底前完成)
(四)依法做好企业经营项目的变更、注销
严把危险化学品企业注册准入关,依法做好企业经营项目的变更、注销。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注册审核,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信用信息化科牵头、政务服务科配合)
(五)局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工作重点
通过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局内部危险化学品底数,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火间距、防火设置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内部疏于管理,安全意识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教育等规章程序执行不力的问题。(后勤服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2021年4月11日前将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请各相关部门于2021年4月月10前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及时向对口处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