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河东区文件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及其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875458U/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东〔2018〕326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依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该文件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有   效  性 :
失效
施 行 日 期 :
2018-12-21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

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及其细则的通知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科(室)、队、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依据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津市场监管食综〔2018〕7号)以及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津市场监管食综〔2018〕8号),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了《天津市河东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及《天津市河东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河东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天津市河东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             河东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