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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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4XG/2020-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东司发【2017】17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公安;主题分类\司法行政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公证处,法援中心:

      为积极推进河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制定《河东区司法局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司法局
  

                                             2017年9月29日


  


  

河东区司法局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指示,积极推进河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建立河东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案例选编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案例选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  军  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成  员:孙祥安  区司法局副局长

      千勇振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广忠  区司法局副处级调研员

      赵变青  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石  新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熊  汉  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王桐晨  区司法局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

      张绍卿  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科长

      王全林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

      张美荣  区司法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曹德建  区公证处主任

      刘恩泉  区司法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任  岚  区法律援助中心

      案例选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法制监督科。

      二、案例选编的范围

      案例选编范围具体包括7项20类。

      (一)社区矫正工作:1.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2.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案例;3.被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被撤销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案例;4.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5.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6.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7.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8.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案例;9.对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中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案例。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以案释法案例;2.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3.法治创建案例。

      (三)律师工作: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典型案例。

      (四)公证工作:1.公证业务(保全证据、遗嘱、强制执行、副本<复印件>与原本相符公证、公证抵押登记及新型公证业务)案例。

      (五)法律援助工作:1.各类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

      (六)人民调解工作:1.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2.其他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七)法制工作:1.涉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的行政应诉案例:2.涉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例。

      三、案例选编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原则。选编案例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案例公开的规定和相关保密制度。

      (二)坚持典型原则。要从正反两个方面选编典型案例,传播正能量,有利于总结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吸取教训,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三)坚持规范原则。选编的案例写作要遵循统一格式,符合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要求。

      (四)坚持客观原则。选编案例要尊重事实,客观真实反映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案例选编的标准

      (一)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指导性。要对开展类似工作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有利于各项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发展,有利于法律、法规的统一适用,有利于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二)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要充分反映河东区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整体面貌,努力反映出河东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的具体特点和工作方式、方法。

      (三)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时代性。选编的案例经一段时间的积累,将反映出河东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历史发展脉络。要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河东区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面貌,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新形势下对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要求。

      (四)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可公开性。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案例,均须严格做好技术处理、脱密、脱敏工作,否则不得选编。

司法部统一制定了各领域案例选编的统一适用选编标准、选编办法、文书格式、案例模板和规范的检索主题词。

      五、案例的选编与审核程序

      (一)各科室要严格选编纪律。杜绝人情选编,防止政治、业务等方向性错误。从选编到上报前,每个案例要严格保密。要按照统一的标准、格式,按要求对各所辖业务领域案例进行选编、审核,经科室科长、分管领导共同审核签字后上报。

      (二)案例选编实行署名制。由具体负责编写的科室、个人署名。各级评审均实行实名制,由具体负责评审的个人署名。

      (三)所报案例采取劳动报酬制度。入库案例报酬和评审、复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办法,参照司法部相关规定,由市司法局案例选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计财处制定。

      六、案例选编申报数量

      (一)社区矫正工作:共分9类,每类分别报送8篇。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共分3类,每类分别报送1篇。

      (三)律师工作: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律师非诉讼的成功案例每类分别报送30篇;维护律师权益的案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典型案例每类分别报送10篇。

      (四)公证工作:公证业务(保全证据、遗嘱、强制执行、副本<复印件>与原本相符公证、公证抵押登记及新型公证业务)案例报送3篇。

     (五)法律援助工作:各类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报送3篇;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报送1篇。

      (六)人民调解工作:共分2类,每类分别报送16篇。

      (七)法制工作:共分2类,每类分别报送7篇。

      存在特殊情形导致案例数量不足,须说明原因和以后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司法局案例选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七、案例选编申报时限

      (一)2017年10月12日前,各科室要把第一批案例选编出来;2017年10月16日前,局案例选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过的第一批案例稿对口上报到市司法局。

      (二)2017年11月12日前,各科室要把第二批案例选编出来;2017年11月16日前,局案例选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过的第二批案例稿对口上报到市司法局。

      (三)2017年12月1日后,案例选编工作转入常态性工作,各科室要于每月15日前将案例送局案例选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向司法部报送案例,同时报市司法局案例选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相关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建设,从讲政治、抓业务、促改革发展的高度,抓好所属专业的案例选编工作。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案例库平台的作用,积极体现河东特色、展示河东成果,服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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