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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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河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4XG/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
主    题 :
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河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为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新时代河东区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河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任务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河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切实服务大局、统筹推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河东、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有力引领、带动并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我市全面建成法治建设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提高政治站位,巩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1.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作用。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区委、全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领域重大问题。区政府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区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扎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紧抓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2.持续狠抓考核评价和督察落实。全面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工作要求,每年召开述法大会,通过述法明责、履责、尽责。将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和民主测评内容,纳入全面依法治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相关规定,持续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效能,通过督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三、持续完善优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健全完善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有效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整合,优化人员力量配备。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扁平化、综合化设置的要求,推动街道整合优化工作机构。围绕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提升,结合河东实际,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配齐配强街道人员编制。(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4.不断优化政府行政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对应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统一规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我区权责清单要素结构,实现要素对应、形式统一,加强动态调整和考核评估,促进权责清单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按照市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中介要件、证明事项等目录或清单。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四、提升服务能力,打造优质一流营商环境

5.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力度,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拓展到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之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面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加强对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事项的全面清理,加大对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的持续整治,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深化“一企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探索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与符合条件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秒批”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6.提升公正监管水平。积极融入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一次多查、一次彻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进一步构建并完善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整建立,实现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深入落实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加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式重点监管、持续监管、有序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和坚守质量与安全底线两手抓、双向兼顾,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留足发展空间。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公安河东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7.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实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强化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度落实,推行“一窗”分类综合受理。按照市有关要求,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场景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企业登记事项“一网通办”,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认真履行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强化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制定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加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开展政务诚信专项督导。加大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的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强化对政务失信行为的追责和曝光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公安河东分局、区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8.构建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持续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对接机制,引导企业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强化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有关工作。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五、狠抓“四项建设”,持续推进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9.深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政府负总责,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完善街道、社区等基层一线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加强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力量。聚焦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突出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着力建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专家咨询机构和专家队伍,强化决策建议和智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10.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健全风险治理机制,强化风险管控能力,促进风险防控更加科学、源头治理更加有效、标准规范更加健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种类齐全、衔接有序、管理规范、面向实战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针对重大风险源和隐患点位实行全天候自动化监测,切实不断提高预警信息实效性和覆盖面。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坚持平战结合原则,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妥善解决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实施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措施,规范征收、征用、救助、补偿程序,兼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应急处置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11.狠抓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按照中央、市有关要求,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推动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制定应急演练指南,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加强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突发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依法依规处理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应急普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河东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12.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设应急管理服务站。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激励保障措施,引导社会按需捐赠、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实现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合法权利得到依法保障。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广泛开展应急管理智慧终端推广应用。综合运用、充分发挥新技术、新手段和传统手段的特点和作用,推动灾害预警问题在“最后一公里”解决。(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六、严格程序规则,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制机制

13.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加大对涉及多部门职责或相关事项的内容的沟通对接协商,推动充分吸收采纳建议并达成一致。认真落实《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规程》有关要求,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未经前置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审议。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备案审查的监督和纠错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好《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有关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央、市有关要求,及时对标对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确保准确高效、权责统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人大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14.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提升法治能力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严格防范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在重大决策作出前注重听取法律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按照市有关要求,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年终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15.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对可能造成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不利影响或者容易引发网络舆情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做好前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全面论证,积极采纳专业领域意见建议。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16.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目录、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信息。除依法不得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每年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做到可追溯、全流程管理。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常态化跟踪检查和年度执行落实情况考核力度。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落实好《天津市河东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对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天津市河东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七、强化“五个提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效能。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构建工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强化审管衔接,形成审批服务监管、监管支撑审批的审管衔接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实现线索信息共享、执法标准统一和处理结果互认,不断提升联合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完善重点执法领域配套制度。根据国家“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和市有关要求,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力度,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性、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河东分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各街道)

18.提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深化各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市有关要求,稳步下放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持续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同步下沉编制资源,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有效提升街道执法能力。强化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法监督,对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完善和落实执法协作、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执法机制。全面落实区级部门及其执法力量常驻和报到制度。(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各街道)

19.提升重点领域执法水平。加大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知识产权、野生动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做好疫苗监管工作。按照市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环境保护联防联控、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京津冀跨区域执法协同等有关工作。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回应人民关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公安河东分局、区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信访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20.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按照中央、市有关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凡是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制定完善各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音像记录管理等配套制度。执行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案卷标准,制定不同领域、各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统一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申请回避、获得救济等权利。按要求制定公布街道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21.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推行柔性执法,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拓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涉及领域和范围,不断完善街道行政执法领域免罚清单。强化日常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全面防范和解决选择性、逐利性、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建立优案示范和差案警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有效发挥正反向作用。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落实,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八、聚焦诉源治理,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调处新格局

2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开展排查,全面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的专题宣传教育,及时制止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高效便捷做好养老金、失业金、救助金等办理和发放工作,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方便。建立完善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等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良网络舆情。(牵头单位:公安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23.扎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推动制定本区行政调解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定统筹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加大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征收、知识产权等领域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坚持“三调”联动,打造区域特色,深入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公安河东分局、交警河东支队、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24.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建立健全通过行政裁决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制度。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信访等机构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对行政裁决渠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推动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之间的协调衔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25.持续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优化办案流程和标准,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各项举措,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实现提档升级,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专业化。按照市统一部署,做好天津市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应用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探索建立简易审理程序,优化一般审理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和约谈通报制度,推动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全面做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落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26.全面提升行政应诉质效。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履行行政应诉工作法定职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不得有任何妨碍案件审理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迟延履行生效裁判。认真执行中央、市、区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工作要求,定期汇总通报情况,倒逼责任落实,区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防范行政败诉等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推动各行政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行政争议防范化解工作。积极配合法院落实“诉前调”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取得更好成效。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配合检察院核查监督案卷,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反馈法院或者检察院,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九、坚持科技引领,建设智能高效的数字化法治政府

27.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联通的政务服务智能化平台,构建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端、网厅服务端为主要入口,多种业务办理的“3 + N”综合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智慧政务水平。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打造街道“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深度应用,配合做好“智慧矛调”、“慧眼识津”、“城市智管”、“违章停车柔性执法”等应用场景优先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探索人工智能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行、环境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委政法委、公安河东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交警河东支队、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28.强化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共享。按照市统一要求,配合完善好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依托平台和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条件,强化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流动。构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体系,优先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强各类城市运行系统互联互通。按照市有关要求,推动建立数字化分析决策、监管督查闭环管理执行链。依法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构建多方参与的数据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29.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和本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结合河东实际,开展监管事项关联使用、监管数据共享应用、信用分类结果应用、风险模型共建共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接、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协同联动等试点,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的目标要求。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使用。加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信息化移动执法设备配置配备,扩大掌上执法手机应用程序(APP)使用率,提升信息化应用率。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十、持续用力见效,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0.有效发挥政府督查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履行法定职责,提升行政工作效能。优化督查方式方法,推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有效协调衔接。坚持奖惩并重,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通过正向激励进行表扬,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31.有效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按照全国、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配合建立完成市、区、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认真开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工作。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有关要求,确定并公开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狠抓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评议等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认真处理行政执法相关投诉事项。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社会人士、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3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市有关部署要求,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实用性。坚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主动发布重点领域政策文件、便民服务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为先,更好满足申请人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有效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决策会议,开展政府开放日、“我与局长(主任)面对面”等活动,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升政民互动质量。(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33.全面提升整体监督效能。坚持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强化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协调配合,完善审计、财会、统计等专门监督,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形成多方面监督合力。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追责与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约谈诫勉,对懒政、庸政、怠政的及时调整,对失职渎职的坚决追究责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好容错纠错工作,激励保护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营造鼓励干事创业、奋进创新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河东分局、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十一、推动夯基赋能,汇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大合力

34.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促提质增效。围绕百项指标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在五年内实现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先进区任务目标。结合河东实际,打造一批特色项目和先进典型,总结提炼全国领先、全市一流经验做法,做到立标杆、树品牌、展形象。按照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要求。认真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撰写及公开工作,每年通过区政务网专栏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及其领导干部年度全面依法治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激励措施,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年度全面依法治区绩效考评中予以酌情加分。(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35.狠抓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提升。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等制度。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区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讲座。全区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深化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法治机构建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改革创新。(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委党校、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36.打造高素质法治政府建设人才队伍。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和素质,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狠抓行政复议能力提升,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持续提升改造,把我区行政复议中心打造成特色亮点。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题培训,促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2022年年底实现全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37.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和推动区委党校、法学会以及法学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的研究阐释。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智力支撑。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特色做法、创新举措、惠民成效的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学会、区司法局、区委党校、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纲要精神和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位谋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全区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能效。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要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察,推动实施纲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实现路径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有力提升河东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