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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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河东区审计局关于实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规定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31Q/2020-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审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河东审〔2018〕1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审计署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审法发〔2017〕24号)和《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51号以及《河东区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河东区审计局普法责任制度,制定本规定

界定普法责任的原则

(一)“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工作对象或范围确定普法责任,做到分工合理、权责相宜。

(二)坚持普法工作与依法审计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审计监督、质量控制、问题整改等审计工作全过程。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坚持单位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内部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提高审计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对依法审计的认识水平和法治意识。

(四)坚持实施精准普法。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针对被审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法规等政策问题,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打造普法品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普法工作与审计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的原则。按照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极其工作要求,做到审计普法与审计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普法责任

河东区审计局是普法责任清单的责任主体。

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普法宣传作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

法制科负责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或者要求,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照本制度和年度普法计划的规定,拟定或调整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内容,报局领导审核。

由法制科拟定或者调整的普法责任清单,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

各部门及人员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开展普法工作,完成普法任务。

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的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增强审计机关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及宪法及相关法律关于审计监督的各项规定,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以促使审计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履行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法治化水平。

五、年度考核与责任追究

普法责任清单是考核普法责任落实情况和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各责任部门应当按照公布的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完成年度普法工作。有关普法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事宜,按照中共河东区委、区政府,市审计局和河东区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本局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件:天津市河东区审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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