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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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31Q/2020-000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审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河东审〔2018〕5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审计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部署,结合河东区实际,研究制定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一、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审计署新出台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全市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创新理念,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制度,发挥内部审计在业务活动、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之区”建设。

二、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任务

按照审计署今年最新出台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市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区委《关于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若干意见》和《河东区基层预算单位开展内部定期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2018年计划重点安排以下六项工作。

(一)组织开展2018年基层预算单位内部定期审计工作。

2018年是自2013年以来,按照《河东区基层预算单位开展内部定期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三年审计一个轮次”规定,开展的第二轮次内部定期审计的最后一年,我们要继续按照“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在认真总结分析上一个年度定期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新一年的内部定期审计工作。全区各系统内审机构要制定符合系统特点的办法、措施,结合本系统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好2018年度基层预算单位自查和重点审计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质量为抓手,确保各单位落实审计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出内审机构 “免疫系统”的职能作用。2018年自查报告与报表的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 15 日,重点审计的审计报告与案卷上报截止日期为  7月15日。按照我局2017年制定的国企内部定期审计重点审计情况报告表》中涉及的55项具体内容,继续完成全区国有企业全覆盖工作,此项工作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所有的审计报告与报表须经单位领导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理论水平,做好理论研讨工作。

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研讨,组织全区内部审计人员围绕《天津市内部审计协会2018年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主题“新时代内部审计的创新发展”开展理论研讨,征集研讨论文。研讨要将内部审计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和谋划,理论联系实际,探讨如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体系,促进组织强化监管、完善治理,从而推动新时代内部审计的创新发展。理论研讨文章请于2018年5月25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到我局内审科邮箱nsk24160422@126.com。

(三)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做好通联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市审计局网站、《河东内部审计》等载体,积极宣传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积极向市局、区委、区政府汇报和反映内部审计工作,让更多的领导、更多的部门、更多的人员认识和了解内审工作,为内部审计工作营造更加积极有力的外部环境。运用好“内审群”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审计工作最新动态、政策法规等资讯,并组织全区内审人员进行学习,强化法治意识,打造法治内审。重视通联宣传工作,继续做好审计报刊的征订工作。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能力,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以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和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为目标,加强对内审人员有针对性、时效性的分层分类专题培训,推进财经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夯实基础,拓展视野,将审计新思路、新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增强内审人员风险意识和规范意识,促进提高内审监督的效率与质量。今年,我们将按照新出台的《内部审计案卷模板》,编制取证单,撰写审计报告,对审计流程和审计相关规定“手把手”指导,促进内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审计质量。

(五)强化担当意识,做好内部审计调研工作。

在新形势下,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使命,2018年我们将定期召开内审工作交流会,相互探讨,集思广益,共同提高,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宣传推广内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六)加强对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备案考评等机制。

按照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的要求,各内审机构要将本系统和本单位年初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项目安排、审计案卷、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局进行备案。要明确审计内容,规范完善审计案卷,做到有据可查,我局以此为参考依据分阶段有重点督促指导各单位内部审计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内部审计覆盖不足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条件聘用第三方社会审计力量。今年新增加的《大系统内部审计情况表》请于6月底和12月10日前报送我局。年内还将定出台《河东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对内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考评结果将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各单位。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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