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河东区文件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
关于印发河东区“非网报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0T76095F/2020-0005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东卫疾〔2017〕81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河东区“非网报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方案的通知


辖区内各非网报医疗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提高我区未纳入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非网报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将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网报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特制定此方案,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04月20日


河东区非网报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方案


  为提高全区未纳入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非网报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将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全区非网报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特制定此方案,要求如下。

  一、目的

  规范全区非网报医疗机构传染病报病流程,提升法定传染病报告意识及报告质量。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三、范围、责任报告人及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病种、报告程序与方式、不能报告疾病

   (一)范围

  全区非网报医疗机构。

  (二)责任报告人及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天津市将水痘纳入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四)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单位接诊传染病病人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甲类及按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2小时之内,其余乙、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电话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传染病报告卡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不能报告的疾病

  1.各个单位均不能报告流行性感冒。

  2. 5至10月份肠道门诊期间各个单位均不能接诊腹泻病人,不能报告细菌性痢疾及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四、组织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7.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三)区卫生监督所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非网报医疗机构

  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

  2.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首诊医生负责制度、自查制度、培训制度等。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4.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5.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

  五、质量控制

  (一)培训

  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区各非网报医疗机构开展区级培训,各非网报医疗机构及时组织单位内部培训,并留档备查。

  (二)督导质控

  1.各单位每月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自查,每季度首月汇总分析上一季度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每年随机抽取20%的非网报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督导质控。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要求报告卡填写完整、真实、准确,无空项和逻辑错误,现场抽查10例传染病报告卡进行质量控制,不足10例的全部抽取。

  (2)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资料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包括传染病报告制度、首诊医生负责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等;

  六、联系方式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卢达

  联系电话:24340562

  电子邮箱:hdcdc_ck@163.com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0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    2017年04月20日印发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