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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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东区乙型肝炎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接种乙肝疫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0T76095F/2020-0016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东卫疾〔2019〕38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血吸虫等传统流行重大疾病、要坚持因病施策、各个击破,巩固当前防控成果,不断降低疫情流行水平”的指示精神,根据《天津市乙型肝炎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接种乙肝疫苗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十三五”时期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遏制病毒性肝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启动实施乙型肝炎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接种乙肝疫苗工作,此项工作纳入河东区的民心工程。现将《河东区乙型肝炎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接种乙肝疫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乙型肝炎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接种乙肝疫苗实施方案


    天津市急性乙肝感染因素监测发现,密切接触者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仍是重要的感染危险因素,在乙肝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中开展乙肝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可以有效减少乙肝病毒的感染和传播。为做好“十三五”时期河东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遏制病毒性肝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天津市乙型肝炎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接种乙肝疫苗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一)逐步提高免疫规划覆盖之外人群,特别是高危人群乙肝疫苗接种率。

  (二)为乙肝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接种乙肝疫苗,提高其免疫保护水平,减少家庭内乙肝病毒感染和传播。

  (三)进一步降低河东区HBsAg流行率和乙肝发病率,降低其疾病负担,最终实现消除乙肝造成的主要危害。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河东区乙肝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中16岁及以上者,且未感染乙肝病毒和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者;家庭密切接触者应为与乙肝病例同住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

    三、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下发日起实施。

    四、实施原则

    按乙肝病例现住址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目标人群的搜集、筛查、乙肝疫苗接种及免疫效果评价等工作。

    五、实施方法和内容

  (一)目标接种人群的宣传告知

   1.通过政策宣传使目标人群主动登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利用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乙肝疫苗接种政策,使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主动到现住址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就诊病例登记、居民健康档案等多种途径搜索病例。通过电话、短信和上门主动告知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乙肝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

  (二)病例及家庭密切接触者的信息登记

    对自愿参加本次项目的乙肝病例及其家庭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填写《乙型肝炎病例及家庭密切接触者信息登记表》。病例及家庭密切接触者认定条件:

   1.乙肝病例:①有明确乙肝病例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诊断证明;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的乙肝病例或乙肝病毒携带者;③能提供HBsAg阳性检测结果者;④能提供HBVDNA阳性检测结果者;⑤其他资料可证明其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本次方案中的乙肝病例。

   2.乙肝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户口登记簿、社区人口登记资料或证明、居民健康档案等能够显示与病例为同一家庭成员;个人签署诚信书或其他方式证明符合病例家庭密切接触关系的均可。

  (三)知情同意书的签订

    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参加”原则开展。对乙肝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讲明本次接种工作的意义和内容,宣传接种乙肝疫苗的重要性,在自愿、免费的原则基础上开展乙肝相关免疫指标的检测和乙肝疫苗接种等工作。对于参加此项工作的家庭密切接触者均要签署《乙型肝炎病例家庭密接者筛查及接种乙肝疫苗知情同意书》,其中密接者签完字后,虚线下由接种单位撕下留存。

  (四)密切接触者的检测

    登记的密切接触者中既往未接种、未全程或乙肝疫苗接种史不详者,同时未确诊为乙肝病例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采集静脉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统一购置采血耗材,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采血、离心后将血样冷藏保存,由天津国控尚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物流定期统一收取血样并检测乙肝病毒感染免疫标记物。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抗-HBs)、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抗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抗体(抗-HBe)和抗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原抗体(抗-HBc)。检测结果补充填写在《信息登记表》(附件1)中,便于判定是否最终符合疫苗接种人群;若密切接触者能提供本人近期(1个月内)上述指标正规检测报告的,可无需再行检测,直接将该检测结果进行登记或判定。

  (五)乙肝疫苗免费接种

    对上述密切接触者中HBsAg、HBeAg和抗-HBs检测结果同时阴性者,即判定可全程免费接种3针次乙肝疫苗,判定结果填写在信息登记表中,并通知本人按要求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乙肝疫苗免费接种。

  (六)疫苗管理

    使用疫苗为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20μg基因重组疫苗;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实际需求报计划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进行乙肝疫苗配送。乙肝疫苗贮存及接种管理按天津成人第二类乙肝疫苗进行管理和登记。

  (七)疫苗接种

    1.免疫程序及剂量

  (1)全程免疫为3针,分别在0、1、6个月接种,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个月及6个月接种第2及第3针疫苗(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2)于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每人次剂量20μg/支。

    2.接种禁忌及注意事项

  (1)已知对乙肝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及发热者。

  (3)妊娠妇女。

  (4)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疫苗说明书中标注的其他禁忌。

    接种时除上述提及禁忌外,可参照所接种疫苗说明书。各项操作应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

    3.接种报告和不良反应监测

    接种单位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纳入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接种疫苗后,应按照《天津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置等工作。

    六、乙肝疫苗免疫效果评价

    对于本次项目中按免疫程序全程接种免费乙肝疫苗的密切接触者人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选取乙肝疫苗全程接种者采集静脉血(在完成第三针接种后4-6周),由天津国控尚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物流定期统一收取血样并进行抗-HBs(定量)检测,评价乙肝疫苗抗-HBs阳转情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相关信息填写《天津市乙型肝炎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接种乙肝疫苗后免疫效果观察登记表》。

    七、资料收集和上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乙肝密切接触者检测和疫苗接种数据,填写《天津市乙型肝炎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检测及接种乙肝疫苗情况月报表》,并与《信息登记表》一并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汇总整理全区数据,并于当月15日前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效果观察登记表》在完成效果观察工作后一次性上报。

    八、工作指标

   (一)筛查及疫苗接种者知情同意签署率100%。

   (二)表格登记准确,逻辑正确,要求完整率≥95%。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河东区乙肝病例家庭密接者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工作量分配表》的工作量要求完成密接者接种乙肝疫苗和接种后效果评价工作。

   (四)上报数据及时率100%。

    九、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部署、工作推动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区级技术方案的组织制定、技术培训指导、检测单位委托指定、疫苗需求汇总报告、异常反应调查处置、数据收集质控上报等。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包括前期宣传告知、病例及密接者搜集登记、血样采集、疫苗接种、免疫效果观察、数据填报等具体工作,同时做好疫苗保存、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

    十、时间安排

    本工作将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密切接触者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和接种后效果评价。

   (一)制定方案(4月)

    2019年4月,完成区级实施方案的制定、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和采血耗材的购置等准备工作;

   (二)培训宣传(5-6月)

    2019年5-6月,开展技术培训和目标人群宣传告知、搜索病例及家庭密切接触者信息登记工作;

   (三)疫苗接种(7-12月)

    2019年7-12月,完成附件5工作量要求的第一针次乙肝疫苗接种工作;

   (四)效果评价(1-7月)

    2020年1-7月,完成附件5工作量要求的密切接触者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和接种后效果评价工作。

    十一、经费标准及来源

   (一)经费标准:疫苗接种服务费,25元/剂次;目标人群搜索登记、核实劳务费,4元/人;密切接触者检测乙肝感染免疫指标费,50元/人;乙肝疫苗接种效果评价检测费,100元/人。

   (二)经费来源:乙肝疫苗费用由市级保障;其余经费均由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

   (三)使用原则: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对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工作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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