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河东区〈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宣贯实施方案》已经区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区消防救援支队 丰皓;联系电话:60970211)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宣贯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落实,让全社会更好地掌握《规定》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切实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系列最新指示精神为指引,在全区营造浓厚的《规定》宣贯氛围,为《规定》的全面实施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宣传贯彻《规定》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考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健全完善权责明晰、监督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消防事业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寒冰为组长,区安委会成员、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宣贯领导小组,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四、主要措施
(一)邀请专家授课学。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具体培训方案报请区领导同意后,邀请相关专家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授课,对《规定》重点内容进行宣贯解读。区消防救援支队将通过政务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送相关文件、制作课件,方便大家下载学习,并在微博微信设立线上咨询专栏,对《规定》实时进行咨询解答。
(二)行业系统牵头学。各行业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全面开展学习宣贯。区民政局、教育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推动辖区养老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商(市)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利用内部视频播放系统、户外屏幕、布标、宣传栏等形式开展《规定》宣传,为《规定》顺利实施营造氛围,掀起学习宣贯热潮。
(三)重点单位自行学。各社会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对《规定》中企业消防安全职责逐条学习,并落实到人。重点对《规定》新设定的2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分别是对火灾高危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或者未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以及单位聘用无证人员值班的行政处罚内容要重点学。同时,按照《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对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内容要认真落实。
(四)社会网格普遍学。各街道社区要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阵地,结合当前防疫工作,印制发放消防宣传材料,积极推动《规定》的学习宣贯工作。区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支队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各类平台,对《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报道,区融媒体中心要通过专栏、滚动字幕等方式对《规定》进行全面宣传,不断提升全区群众的消防法律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消防工作的重要地方政府规章,更是总结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新抓手,要明确任务分工,科学统筹安排。
(二)明确重点,认真宣贯。各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内部要主动掀起学习《规定》的热潮,大力营造宣传声势,突出活动效果。要把对《规定》的学习、宣贯作为重点,了解掌握吃透《规定》的具体内容,督促所属所辖单位学习《规定》、落实《规定》,将宣贯《规定》与日常检查工作相结合,真正做到同步推进。
(三)收集信息,加强反馈。各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宣贯工作中好的做法,加强沟通和信息反馈,于4月25日前将宣贯阶段性小结及照片进行上报,6月28日前将宣贯总结及相关工作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dongfhc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