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委宣传部、公安河东分局、公安交管河东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国网天津城东供电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东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区应急管理局 郝思维;联系电话:24389145)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方案
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的通知》(津安办〔2020〕9号)要求和区安委会领导批示指示,为严密防范我区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漏电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开展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阶段
5月15日起至7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各街道、各相关单位制定印发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方案并完成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各街道、各相关单位组织本街域、本行业排查治理,建立台账,并组织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31日),各街道、各相关单位组织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完成。在此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区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排查治理范围
全区所有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
(一)金属结构立杆。包括各街道、各产权单位、相关建设单位所属的金属路灯杆,公安部门专用的摄像头立杆,交管部门的交通信号立杆和横排安装的电子监控摄录支撑杆等。
(二)发光灯箱。包括区管道路上带有内光源的路名牌、个体经营者设置的金属结构经营性灯箱、发廊落地式旋转灯箱等。
(三)金属结构供配电设施。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交管部门的配电箱、配电柜、通信部门的设备箱等。
(四)个体经营者使用的电动金属卷帘门。
(五)空调室外机。包括经营者设置的空调室外机、室外机金属防护栏等。
(六)景观照明设施。包括道路两侧绿地内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镶嵌(固定)于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照明设施等。
(七)报刊亭。包括海河传媒中心、出版传媒集团、邮政等所属单位管理的金属报刊亭等。
(八)其它供配(用)电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线路。
三、排查治理内容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排查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用电设施设备是否安装“保护接地”线并完好。
(二)供配电设施设备是否安装等电位连接设施并完好。
(三)供配电或用电设施设备“保护接地”线电阻值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四)金属结构立杆检查孔、落地安装的用电设施设备等易被雨水淹泡部位的防漏电措施是否完备。
(五)用电设施设备是否安装防漏电、防触电保护设施。
(六)高于或突出于建筑物的用电设施设备,以及空旷地域的供配电设施、配电箱内是否安装防雷击设施。
(七)用电设施设备应安装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安装并有效。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河东分局:负责组织对专用摄像头立杆、支撑杆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配电箱、配电柜等进行排查治理。
(二)公安交管河东支队:负责组织对专用摄像头立杆、交通信号立杆和横排安装的电子监控摄录支撑杆,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配电箱、配电柜等进行排查治理。
(三)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对区管道路上带有内光源的路名牌,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内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镶嵌(固定)于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照明设施,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配电箱、配电柜等进行排查治理。负责协调邮政部门对所属单位管理的金属报刊亭进行排查治理。
(四)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调市排水部门对易积水片排水泵站进行排查治理。
(五)区产业发展促进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对变压器、供配电设施设备和线路进行排查治理;负责协调通信部门对设备箱等进行排查治理。
(六)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海河传媒中心、出版传媒集团对所属单位管理的金属报刊亭进行排查治理。
(七)国网天津城东供电公司:在国网天津公司和区产业发展促进局的领导下负责河东区排查治理的专业指导服务工作;对管辖的所属电力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治理。
(八)其它各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组织对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单位的电动金属卷帘门、金属结构经营性灯箱、发廊落地式旋转灯箱、空调室外机、室外机金属防护栏等进行排查治理。
(九)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区域内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检查,重点负责对易积水片涉及小区的空调室外机、室外机金属防护栏以及无部门主管的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等进行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抽调骨干力量,必要情况下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确保组织人员到位。
(二)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按照通知要求的排查范围和内容,对易积水片区内的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可能漏电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明确治理责任部门。
(三)限期治理,确保安全。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倒排任务工期,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治理,确保7月31日前治理完成,坚决杜绝我区易积水片供配电设施设备及线路漏电事故发生,维护我区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对发生漏电事故的倒查所属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
请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于5月20日前上报工作联络人信息表(附件2),7月28日(星期二)前上报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和台账(附件1)。报送邮箱:hdqyjjzhk@tj.gov.cn。
附件1
河东区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 安全排查治理隐患台账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易积水片名称 |
具体位置 |
设备设施 |
隐患问题 |
采取何种措施督促整改 |
是否 |
整改 |
附件2
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填表单位: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