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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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7354762537/2025-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河东安委办〔2025〕2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及有关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厘清《条例》的法定地位

《条例》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根本,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领导责任”为主要路径,坚持“大安全”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聚焦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矛盾,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防范化解我市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和措施,全方位培育安全文化,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条例》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是全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结合我区实际:一是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均应严格遵守《条例》各项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是全区上下应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本街域、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本《条例》的执法主体,应当依法强化对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三是本《条例》依法确立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监管原则,明确了相应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普遍职责,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迅速掀起《条例》的宣贯热潮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条例》实施对确保全市安全稳定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深入学习《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推动、研究制定本街域、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建立重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二是加强过程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适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过程推动,全力督促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三是加强跟踪问效。要对学习成效、宣传成效、培训成效、实施成效进行抽查,看相关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相关规定,看相关单位是否能够依据《条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宣贯走过场、走形式。

(二)全面组织培训。一是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专题学习,全面了解《条例》精髓要义,全面掌握本街域、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和本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全力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人员要进行系统学习,全面梳理并建立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清单,并组织推动各项清单任务落实。其他相关人员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抓好《条例》相应要求的学习贯彻工作。二是前期区安委会办公室已组织应急大讲堂,面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相关人员开展《条例》内容解读。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研讨交流、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做到深刻理解、正确把握、有效实施。三是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条例》作为安全宣传“五进”的重要内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普及《条例》的相关规定,推动《条例》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二是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围绕《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重要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制作一批短小精悍、生动活泼的宣传作品,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等活动,确保宣传有实招、见实效。三是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学习《条例》,强化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力确保《条例》的落实落细

(一)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条例》确立的新规定,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凡是有与新法规规定相冲突的,或者按照新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加强和补充的,要及时予以修改。要认真对照《条例》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启动新增制度规范制定工作,并确保在《条例》实施1年内完成相关制度发布实施工作。

(二)抓好终端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及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条例》内容,全面查找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加紧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化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本质安全提升,把《条例》实施工作落实到最小单元,不断夯实和规范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坚决履行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条例》落实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把《条例》落实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每一次执法活动转化成生动的普法实践。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条例》作为开展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一批违反《条例》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生产法治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考核督导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2025年全区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和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并适时深入行业监管部门、属地街道、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开展督导检查。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请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24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季度工作总结和成果作品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选取优秀作品在“天津市河东区安委办”新媒体平台展示,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天津市河东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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