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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暂缓征收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33号)精神,自2019年9月1日起,暂缓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区医保局
2019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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