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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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014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河东区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7月12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委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以来,我区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通过深入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持了全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随着河东区经济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火灾风险和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区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全面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建设平安河东,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为依托,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指示,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起与河东区开发开放战略相适应的现代化消防安全体系,为河东区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消防工作的统筹和领导,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要点,开展消防责任制考核;推动落实“十三五”消防规划,加强消防监督、监管,不断完善社会消防工作体系;加快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布局和配置,加强社区消防基础建设。

2.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河东区开发开放新要求,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完善消防安全教育体制,加强社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完善消防志愿者招募活动,引导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建立社会消防信用体系。

3.坚持综合整治。结合各个重要时期、各项重大活动,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开展全区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强力督改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整体消防安全。

4.坚持科技支撑。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紧密围绕消防工作重点和消防现实斗争对消防科技的需求,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完善科技奖励机制,鼓励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努力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5.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新需求、新期待,使消防工作合民心、顺民意、惠民生。

(三)主要目标

1.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管辖单位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每年的消防工作有部署、有考核、有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消防水源、道路、通信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消防灭火药剂储备充足,满足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

3.综合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取得突破,进一步健全应急响应及联勤联动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增加消防文员人数,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社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网络,抗御火灾和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4.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深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四项责任”,进一步夯实社区消防工作“四个基础”,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5.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满足需要。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和市政府、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逐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拓宽消防经费保障范围和渠道,基本满足公安消防部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的实际需要。

6.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依托主流媒体,建立消防宣传主阵地,借助手机、电视、手机报、博客、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攻势。消防志愿者队伍稳定发展,消防宣传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范围,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安全重点人群普遍接受消防教育培训。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制定城市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针对教育、民政、卫生、商务等行业特点,要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批要件。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批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二)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居住区域、“三合一”建筑、建筑消防设施等薄弱环节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区政府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各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准确评估分析各类社会单位火灾风险,确定火灾高危单位,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信息共享和行政监管联动机制,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义务组织,规范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员工集体宿舍、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消防管理要求,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逃生疏散演习。外墙保温材料的选择一律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施工过程中保证消防水源随楼层同步建设。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跟踪问效,落实资金保障。各街道办事处推动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区公安及消防部门抓好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居委会应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指导居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区教育部门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1课时,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区新闻中心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自救常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滚动播放消防宣传提示语每日不少于5次;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每日不少于2次;开辟消防专栏,定期刊播消防题材节目。市容、交管等部门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屏幕等方式,开展立体式消防宣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加大消防职业培训力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在高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制度。

三、不断夯实消防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责任辖区边缘为原则,加强特勤消防站及一、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达到每座消防站保护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的标准。随着河东区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调整消防专项规划,加快实施公安消防站建设。2016年重建富民路消防站,2017年建设热电一厂小型消防站,2018年建设中储地块消防站并配套建设消防主题公园及室外训练场,2019年建设向阳楼消防站和消防训练基地,2020年建设钢渣山消防站,使辖区消防站总数达到10个,并建成支队消防训练基地。

(二)进一步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积极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员额的基础上,建设河东区混编消防队,招收一定比例的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员,将合同制消防队员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建立专职队与公安队联勤机制,全面加强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器材装备(特别是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训练场地和营房设施建设。各居委会设立志愿消防队,加强日常防火巡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培训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区政府牵头公安、医疗、供水、供电、燃气、交管、消防、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体系建立,细化队伍职责,推进联动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由政府牵头每年开展一次实战演练,提高队伍实战反应能力。建设河东区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定期开展基地化轮训。组建河东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按区域建立应急救援战勤物资储备库,以适应河东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战任务需要。

(四)进一步推进消防科技和消防管理创新。为深入贯彻国务院46号令《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中“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在消防领域的创新应用,结合“智慧天津”建设,将普及应用物联网技术到消防工作中实现我区灭火救援指挥“智能化”、消防管理工作“信息化”。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区政府和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纳入区综治办的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严格督查考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大、中、小网格的工作职能,发动基层消防力量广泛参与消防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各居民委员会要在社区内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覆盖率100%。

(二)落实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区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区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区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疗养院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区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将火灾灾后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开展灾后救助;区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情况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投入和保障机制,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区规划部门应当将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规划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国土房管部门应当依职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建筑公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工作;区市政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有关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判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或行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整改火灾隐患;要积极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逐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和单位对涉及消防安全和违法行为的公函要及时进行反馈,并按规定进行查处落实。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区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三)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主体责任,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积极落实“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部署,自主排查火灾隐患,测试熟悉消防设施,教育培训职工群众。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落实各级经费保障责任。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的原则,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保障。区地方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按照每年每人3.3万元标准保障。同时,按照我区实际,努力加大对消防实际需求的投入。

(五)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建立火灾事故的防范体系,实现火灾事故问责率100%。区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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