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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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加强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037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政办发〔2015〕32号










关于加强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26号)要求,结合
河东区工作实际,现将河东区加强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有关工
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根据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理指挥部部署,将河东区辖区内
(行政区域划分范围)46座桥梁(含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
桥)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正式移交给河东区,并明确了属地管
理责任范围。
  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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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负责桥下园林、环卫班组点的管理工作。
  (二)区市政管理局:负责与市道桥管理部门、路灯管理部
门配合,保持桥梁安全检查和路灯设施正常开启。
  (三)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区城市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
的协调、指导、监督;负责全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环境秩序的管
理;负责桥梁桥下空间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障桥梁桥
下存车场内市容环境秩序整洁有序。
  (四)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私搭乱建、
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乱推乱放等行为依法查处和清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强化领导、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责。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
  按照《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责
任单位要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
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取得群众
的理解与支持;要认真梳理辖区内桥梁桥下空间实际情况,针对
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治理对策,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
处。
 - 2 -  
 

 
 
 
 
               2015年12月31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 3 -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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