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天津市委政法委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天铁集团司法工作实际情况和需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河北省涉县天铁集团成立“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天铁司法所”(以下简称“司法所”)。
一、机构设置
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天津铁厂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业务工作主要接受区司法局领导,人事关系和工作人员安排主要接受天津铁厂街道办事处管理。
二、人员设定
司法所人员设定为4人。设所长1人(由区司法局1名领导干部兼任);工作人员3人(由天津铁厂街道办事处自行选配,不占用河东区编制),其中:副所长1人、工作人员2人。
三、办公用房
司法所办公用房由天津铁厂街道办事处按照司法部和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五室一庭”规范化要求进行建设,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司法所应具备:所长室、调解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档案室、调解庭。同时,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还应增设宣告室、心理咨询室、教育培训室等功能室。司法所的基础建设及办公经费由天铁集团自行保障。
四、工作职能
(一)指导管理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