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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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052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发〔2009〕2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河东政发[2017]19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有   效  性 :
失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天津市河东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天津市河东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我区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6号)、《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河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军地联动、快速高效。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会同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快速高效地处置灾情。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指挥员组成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时,在区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区长、河东区人民武装部1名副部长和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组织抗震救灾行动。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区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任第一副总指挥,河东区人民武装部部长、主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区长及有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组织全区的抗震救灾行动。

    (二)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递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了解和掌握辖区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指挥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计划安排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教育;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2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人防办、区地震办、区发改委、区建委、区教育局、公安河东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和区人民武装部、交警河东支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在河东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由区人民武装部牵头,区人民武装部、驻区部队、驻区武警部队、驻区军事院校、医院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在河东区的救援行动;组织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群众生活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经贸委、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震情信息组。由区地震办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协助市地震局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发挥辖区灾情速报员作用,收集和上报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协助市地震局组织辖区地震后的其它监测。

    5、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卫生局、区质监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6、通信保障组。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牵头,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7、交通运输组。由交警河东支队牵头,交警河东支队、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的交通疏导。

    8、宣传教育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新闻

中心、区政府信息办、区外办、区台办、区地震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宣传

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9、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区建委牵头,区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城东供电局、道桥管理处、河东煤气管理所、供热公司、自来水二站、排水四所和八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危房排险,营造临建设施、负责对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10、恢复重建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经贸委、区规划处、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1、治安消防组。由公安河东分局牵头,公安河东分局、消防河东支队、驻区部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12、涉外工作组。由区外办牵头,区外办、公安河东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接收救援物资;安排接待外宾、港澳贵宾和境外来河东救援人员;组织有关涉外信息的发布。

    (五)指挥位置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人防办公室指挥室、区政府办公楼会议室,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域设立现场指挥所。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党政楼会议室,并在主要受灾街道和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所。当地震灾害影响室内指挥时,在河东公园院内开设临时指挥所。

    (六)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地震办公室(河东区津塘路15号),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七)各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委、办、局有关部门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接受与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指令;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收集和上报辖区和本系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辖区和本系统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指示。

    (八)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接受与传递上级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社区居委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社区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一)应急救援队

    区武装部牵头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区武装部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配备必要的救援救护、个人防护、通信、车辆等设备,担负抢险营救任务。

    (二)消防专业队消防河东支队牵头组建,编制30人。由消防河东支队、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容委、区卫生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编成。消防河东支队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三)医疗救护专业队

    区卫生局牵头组建,编制100人。由区卫生局(60人)、区质监局、金耀集团等单位编成。区卫生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

    (四)通信保障专业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牵头组建,编制30人,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五)抢险抢修专业队

    区建委牵头组建,编制200人。由区建委、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房管局、燃气集团河东营业所、自来水集团管网二所、城东供电公司、道桥处、市政二所等单位编成。区建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轨道等重要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六)防化防疫专业队

    区环保局牵头组建,编制60人。由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环卫局等单位编成。区环保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环境防疫灭菌、消毒、控制和消除危险源、污染源,防止次生灾害扩展。

    (七)交通运输专业队

    交警河东支队牵头组建,编制80人。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伤员转运、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做好交通疏导与管理工作。

    (八)治安专业队

    公安河东分局牵头组建,编制50人。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

    四、地震预警与预防

    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预警的级别

    破坏性地震(5级以上地震)发生前,依据可能发生地震的紧迫程度,地震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3级。

    Ⅲ级:对应全国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指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指定区域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

    Ⅱ级:对应地震短期预报,指3个月内在指定区域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

    Ⅰ级:对应临震预报,指10日内在指定区域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

    (二)预警的发布

    全国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文件发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市政府发布并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三)预警预防行动

    1、年度危险区判定及防震工作部署按照我市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议结果,区政府及时研究部署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2、短期地震预报及防震准备

    在我市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议结果的基础上,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迅速报区政府同意后,并安排防震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临震预报及应急防御措施

    根据市地震局提出的临震预测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进入临震应急期,实施临震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

    对于发生在我市、区及周边地区(首都圈地区)5.0级以上的地震,市地震局将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准确测定,并将测定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我区将在最短时间内向各级指挥部传递震情信息。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我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灾情速报员迅速收集地震灾情,由区地震办汇总综合上报。与此同时,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辖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我区遭受地震烈度Ⅷ度以上破坏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

    Ⅰ级响应组织指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设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I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工作组全部启动到位,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

    2、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我区遭受地震烈度Ⅵ-Ⅷ度破坏或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5.0-6.4级地震。

    Ⅱ级响应组织指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视灾害情况设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按照市统一部署,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区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下设的12个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主要内容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上级报告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同时通报驻区部队。

    (2)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按上级通知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4)派出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抢救。

    (5)根据灾情需求,调遣抢救抢险队和医疗救护队到重点地域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6)采取措施沟通与重点灾区的通信联系。

    (7)抢通交通运输道路,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运送。

    (8)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9)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排水等生命线设施。

    (10)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情况和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防御。

    (11)组织安置灾民,必要时疏散居民,保障灾民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

    (四)信息发布

    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

    (五)特殊处置

    当地震造成的破坏严重,超出我区自身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六)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的可能;我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建议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六、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各有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调查评估

    区地震办配合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安排到重灾区域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及稳定社会的现场应急宣传等工作,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初评估及总评估结果。

    (三)恢复重建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七、附则

    (一)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组织制定相应的保障计划。保障计划与制定的牵头单位如下:

    1、河东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保障计划,区政府办公室。

    2、河东区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保障计划,区人民武装部。

    3、河东区抗震救灾群众生活保障计划,区民政局。

    4、河东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保障计划,区卫生局。

    5、河东区抗震救灾消防防化行动保障计划,消防河东支队。

    6、河东区抗震救灾市政设施抢修保障计划,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7、河东区抗震救灾公用设施抢修保障计划,区建委。

    8、河东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疏导保障计划,交警河东支队。

    9、河东区抗震救灾通信保障计划,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

    10、河东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保障计划,公安河东分局。

    11、河东区抗震救灾宣传教育保障计划,区委宣传部。

    12、河东区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协调工作保障计划,区外办。

    13、河东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保障计划,区发改委。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各有关委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地震办汇总备案。区地震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三)培训与演练

    区地震办按照预案要求,安排专题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

    各有关委办局和各街办事处,应按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四)监督检查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地震办会同各有关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八、有感地震应急处置预案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情况下是指我市遭受地震烈度Ⅳ-Ⅵ度影响或我行政区域内发生3.5-4.9级地震。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地震办牵头负责有感地震的处置工作。

    1、信息报告

    按照市地震局提出的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区地震办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区地震办对辖区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会同12个街道办事处的灾情速报员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2、稳定社会工作

    在此期间,按照市地震局统一口径,区地震办通过电话、政府有关信息网传达信息,答复来电来函咨询,报道有关震情和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区委宣传部及区新闻中心,根据市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宣传报道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

    受影响区域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宣传地震知识,维护社会稳定。

    受影响区域所在的公安和交警部门,要立即组织警力,到公共场所处理突发事件,到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地段维持交通秩序。

    区地震办及时收集辖区社情、民情,掌握社会动态,一旦发现地震谣传,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就地予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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