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项)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河东区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展河东优秀特色文化,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和谐河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全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河东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Ο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河东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项)
一、民间文学(小计0项)
二、传统音乐(小计0项)
三、传统舞蹈(小计0项)
四、传统戏剧(小计0项)
五、曲艺(小计0项)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小计0项)
七、传统美术(小计0项)
八、传统技艺(小计2项)
序号 代码 项目名称
1 Ⅷ—01 中国北方印石雕刻艺术
2 Ⅷ—02 蒙芯雕刻
九、传统医药(小计1项)
序号 代码 项目名称
1 Ⅸ—01 传统磁医学
十、民俗(小计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