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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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加强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065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26号)要求,结合河东区工作实际,现将河东区加强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根据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理指挥部部署,将河东区辖区内(行政区域划分范围)46座桥梁(含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正式移交给河东区,并明确了属地管理责任范围。

二、工作职责

(一)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桥下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及桥下路面的清洁保扫工作;负责桥下园林、环卫班组点的管理工作。

(二)区市政管理局:负责与市道桥管理部门、路灯管理部门配合,保持桥梁安全检查和路灯设施正常开启。

(三)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区城市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负责全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环境秩序的管理;负责桥梁桥下空间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障桥梁桥下存车场内市容环境秩序整洁有序。

(四)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私搭乱建、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乱推乱放等行为依法查处和清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强化领导、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责。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

按照《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责任单位要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要认真梳理辖区内桥梁桥下空间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治理对策,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51231

(此件主动公开)

 

         2015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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