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推进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2008年9月26日经区政府26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116件河东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