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主持区人民政府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区长 周 波
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常务副区长 刘 涛
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抗震救灾减灾、防汛抗旱)、外事、民心工程、建议提案办理、区政府新闻、政务公开、政府督查、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机关事务服务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审计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武装部。
副区长 李 旭
分管产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电力、通讯)、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商务、服务业、体育、文化旅游、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区总工会。
副区长 田海鹏
分管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对口帮扶)、楼宇经济、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金贸园区工作,联系科协、网信、工商联、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工作。
副区长 陈大勇
分管公安、交管、司法、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社会稳定工作,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国家安全工作。
副区长 商 伟
分管民政、街道、教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运动)、老龄工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工作,联系妇联、团区委、网格中心。
副区长 秦桂萍
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土地整理、城市管理(市容园林、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城市公用事业、交通运输、邮政、人民防空工作,联系水务工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