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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焦辉任职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经2024年12月5日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焦辉任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天津市河东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