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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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014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发〔2018〕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区残联拟定的《河东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残联拟定的天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6号),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东政发〔2016〕7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委、市区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奋斗目标,以推进“四个之区”建设、打赢“六场硬仗”、完成“八项任务”为抓手,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为主攻方向,坚持政府主导、托底保障,市场供给、多元服务,社会帮扶、残健融合,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强化政府责任,发挥市场作用,突出环境营造,实现结果公平,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普惠特惠政策和权益维护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加快增长、需求得到满足、生活更加便利、环境明显改善、幸福指数提高。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支撑条件显著强化;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与全区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3.残疾人城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4.残疾人城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6.困难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7.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基本民生保障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确保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居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和康复服务机制,做好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完善和落实低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落实对低保、低收入和一户多残等残疾人家庭冬季取暖补贴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用水、用气、通信等费用给予优惠或者补贴政策。逐步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重度、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成员参加城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全额补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落实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等政策。在实施棚户区改造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应照顾。(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房管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二)康复和残疾预防

    1.强化残疾预防。完善我区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交通参与者、高危行业职工和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医学检查和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按照《河东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建立健全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残疾人家庭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辅具适配、心理辅导、转介咨询等服务。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专业素质。(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

    3.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落实《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津政发〔2012〕24号)。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7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得到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免费为生活困难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托养护理

    1.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进一步健全“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庇护性就业托养为辅助、寄宿托养为补充”的多样化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积极建设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倡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养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完善和新建社区残疾人寄宿托养和日间照料机构,依托资质齐全的卫生机构就近就便为重度残疾人开展护理服务,逐步实现有需求的智力、精神类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全域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种类的养护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养护机构和养护服务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残疾人养护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评价考核体系,逐步提高机构养护补贴标准,促进机构养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四)教育培训

    1.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覆盖面。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把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一人一案”安置。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8%。扎实开展融合教育、康教结合工作,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教师,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实行残疾人学费减免、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培训等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补贴工作,对于残疾人和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在学子女,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补贴或助学金等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等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完善并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补贴等制度,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教育见习基地等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五)就业增收

    1.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带头招录(聘)残疾人。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力度,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健全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微小企业和社会组织纳入本区各类产业创意孵化园区(基地),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逐步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活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将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严肃查处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六)文化体育

    1.建立健全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纳入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和新建残疾人活动基地、设施,巩固培养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员队伍,围绕残疾人文化涵养、体育健身、心理疏导等实际需求,广泛开展文化周、艺术节、文化体育示范点、文化康复体育进家庭等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接受更加健康的生活意识和生活方式,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有线电视中心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扶持残疾人文艺团队建设和竞技体育事业发展。建设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作、残疾人题材和为残疾人服务的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和展演,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提升我区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有线电视中心、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七)法治建设

    1.贯彻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落实《天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残疾人事业规章政策。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健全残疾人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制度。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切实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联动机制,完善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落实政策、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和保障工作创新,办好残疾人服务热线,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国家和我市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等纳入全区“七五”普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大运用新媒体普法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八)残疾人服务业

    1.推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根据残疾人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机构托养、居家助残、日间照料、辅助器具、社区康复、文体健身和残疾人家庭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

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体系,扩大购买规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九)社会环境

    1.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文化媒体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关心帮扶残疾人的方针、法规、决策和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对各种新媒体的宣传利用。组织好全区助残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有线电视中心、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沟通桥梁作用,增强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大力培育助聪、助明、助行、助学、助困和冬季送温暖、夏季送凉爽“五助两送”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残疾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有线电视中心、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将志愿助残纳入全区志愿服务工作大局统筹推进,完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估监督、权益维护、表彰奖励等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区发展规划,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优先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及公共服务行业、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等系统。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对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鼓励区电视台开办电视手语栏目,播出新闻节目时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责任单位:区建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有线电视中心、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残疾人信息管理

    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实现惠残政策实施更加精准和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实施与评估

    (一)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区政府残工委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实施,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负责相应职能落实。(责任单位: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多元投入。要加大对残疾人的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投入格局。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监测评估。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纲要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本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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