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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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02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发〔2013〕4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由区民政局拟定的《河东区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1126

河东区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139)的精神,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深化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源头防治工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382号)及《关于在全市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津民发〔201387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以“合力保学、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和教育转化工作,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做好关爱帮扶和源头防治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父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提高家庭监护能力和养育水平,为流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

二、组织领导

为最大限度做好“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继续以我区原有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领导组为基础展开工作,分管区长赵霞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常文辉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公安河东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一名副职领导及区12个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常文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12个工作小组。

三、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

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工作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活动。

对流浪未成年人逐一进行个人需求和家庭监护情况评估,提出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培训等建议,帮助适龄适学流浪未成年人在户籍地返校复学。要积极配合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 区综治办

负责协调推动各部门,做好我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 区教育局

负责支持、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城市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工作。对适龄适学流浪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安排其返校复学,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或特殊教育。

区教育局应进一步强化控制辍学、失学责任制,建立完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情况动态监控机制,指导中小学校加强适龄儿童受教育情况全程管理,全面了解学生学籍变动情况,重点掌握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辍学失学情况,及时动员帮助辍学失学儿童返校复学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贫困学生、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寄宿需求。指导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要求,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高度关注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问题的学生,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心理状况,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学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强化学校与家庭的沟通联动,做好寒暑假期间学生关爱和随访工作,发现学生开学未及时返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劝返工作。同时教育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各项政策措施,杜绝因贫辍学失学现象;指导学校对返校复学的流浪未成年人给予特别关怀,安排心理老师或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顺利融入校园。

() 公安河东分局

加强辖区实有人口管理,加大社会面和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巡查力度,对拐卖、拐骗、胁迫、诱骗、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厉打击,并积极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指导各派出所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城市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       (五)区司法局

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摸底排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活贫困、监护缺失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救助帮扶。

(六)区财政局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建立救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七)区人力社保局

对不适宜返校复学但有就业意愿的适龄流浪未成年人,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包括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内的职业培训,帮助其掌握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16岁以上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其及时实现就业。

(八)团区委及区妇联

积极发挥家庭教育指导、青少年关爱工作优势,帮助指导留守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责任。对监护能力不足或监护方式不当的流浪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心理、社工等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教育和抚育能力,对监护人确实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协调有关部门按程序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监护。

(九)各街道办事处

作为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依托社区居委会,会同辖区内的派出所、综治、综合执法等部门,摸清在本辖区内流浪辍学未成年人的活动区域、分布状况、生存现状,采取相应的救助方式,做好他们的返校复学工作,杜绝因辍学失学造成的未成年人流浪现象,让流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四、行动安排

各街道在全区范围内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的巡查小组,对车站、地铁站、广场、桥梁涵洞、酒店、社区街道等主要公共场所,进行走访排查,及时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并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及时填写《河东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登记表》(见附件1),并及时向区民政局汇报。区民政局针对具体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对流浪乞讨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通知其监护人接回,并查明了解其流浪乞讨原因,尽快返校复学;对不宜在户籍地返校复学的,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协商后,帮助其选择适宜学校复学; 对身份来源不清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临时安置在市救助站或本区的“漂流驿站”,帮助其在流入地就近入学,待查明身份后通知其监护人帮助其返回原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完善主动救助机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隐性乞讨现象综合治理,将“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全面梳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在返校复学、教育转化、控辍保学、关爱帮扶和源头防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落实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科学施策,合力推进。区综治办应将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内容,并会同民政等部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区民政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难点问题,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应加强劳动预备培训,提供就业服务。各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扶和源头防治工作,实现流浪未成年人接得回、留得下、入学顺、过得好。

(三)引导社会参与,提升工作水平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按照《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190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要求,指导救助保护机构使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服务,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区民政局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33号)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主动救助、专业救助、预防帮扶等服务,利用社会力量充实救助保护工作队伍,提高救助保护水平。

(四)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报告

要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未成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和救助保护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介绍救助保护工作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建立专项行动情况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末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专项行动进展简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河东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登记表

2.“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河东区流浪未成年人求助登记表

求助单位: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身体状况

□基本健康

□明显外伤

□肢体残疾

□智力障碍

□精神病

□行动困难

□其它                                         

发现时间地点

随身财物

亲属或亲友姓名,住址及联络方式

是、否辍学

□是

□否

救助保护次数

救助措施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接收部门情况

单位名称

交接时间

 

联系电话

 

受助人签字或手印

备注(照片等相关资料)

 



附件2

“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人:

街道

困境儿童数量

流浪救助情况

返校复学情况

教育转化情况

控辍保学情况

关爱帮扶情况

源头防治情况

 
 

14岁以下

15岁以上

义务教育

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

职业培训

替代教育

行为矫治

专门教育

接受教育资助

心理健康教育

假期关爱

纳入低保

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

孤儿保障

家庭随访

打击违法犯罪

解救未成年人

父母均服刑或劳教未成年人

父母均服刑或劳教未成年人(有亲属或代养人员)

父母一方服刑或劳教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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