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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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027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发〔2012〕2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决定我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我区残疾人

“两个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河东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霞

副组长:刘 恩   区政府办

             常文辉   区民政局

             武 伟   区残联

成 员:闫红霞   区计生委

             黄佩玲   区委宣传部

             史俊清   区发改委

             谢晓红   区建委

            任俊胜   区法制办

            唐 文   区文明办

           王 立   区财政局

           薛志和   区人力社保局

           杨 忠   区房管局

           张俊钧   区教育局

           李金岭   区体育局

             区卫生局

          尹玉华   区司法局

          马成光   区文化旅游局

          殷万隆   公安河东分局

          董文明   工商河东分局

          吴 晋   区国税局

         李 龙   区地税局

         岳军廷   规划河东分局

         张 莉   区总工会

        王 林   团区委

        韩仲玲   区妇联

        郑文多   区新闻中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武伟兼任。

    二、河东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

9〕10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

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1号)和《河东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东政办发〔2012〕21号),结合河东区实际,成立了河东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区教育局

    到2015年完成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面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完善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

和成人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按照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的办学水平,通过“校舍与场地建设”、“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送”项目的建设,使我区特殊教育学校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均衡、协调、优质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达到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为残疾儿童少年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2、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开展招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工作,特殊教育中心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幼儿园和特殊教育中心定期对社区散居残疾儿

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适合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需要的幼儿园或学前班。

    3、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和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

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因肢体重度残疾、智力无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属学区片普通小学实施送教服务;对智力有障碍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教中心实施送教服

务。

    4、发展高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中心在对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举办高中职业技术教育班,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生活能力,通过开展多种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利

用学校“智障劳动培训基地”平台,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就业创业的能力。

    5、完善残疾人教育助学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学费、免住宿费政策。在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为义务教育、中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在学子女提供在学证明,确保每位残疾学生享受助学金补贴。

    6、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普遍建立心理辅导室,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多种形式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7、加强体育、艺术教育。广泛开展适合其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体育、文艺活动。每年利用六一儿童节、助残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注重发挥特教学校作为天津市特奥足球训练基地

的作用,每年举行一次体育运动会,以此提高残疾学生体育以及美育素养,培养广大残疾学生健康、乐观、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良好心态,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

    (二)区民政局

    到2015年,为困难残疾人提供比较全面完善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改善困难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到2020年,大幅度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困

难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将重度残疾人作为医疗救助对象,缓解重度残疾人的就医困难。

    1、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等特殊

困难人员纳入城市分类救助,并按现行分类救助的标准给予救助;逐步扩大城乡困难家庭优惠政策对残疾人的覆盖面,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2、落实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给予特殊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救助标准,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和专项补助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扩大社会保障

覆盖面,缓解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残疾人、无业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智力残疾人生活困难和就医困难;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残疾人全部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相应的安置。在辖区内发现流浪乞讨的残疾人员及时与市救助站联系,给予及时救助,使残疾人得到妥善安置。

   4、对符合临时救济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在组织开展全年的各项帮扶助困活动中,应主动热情予以关照帮助困难残疾群体解决生活困难。在每年的“冬令”、“夏令”和“中秋国

庆”及元旦春节救济中,主动关照残疾人边缘户。对生活特别困难,家中没有纳凉取暖器具,残疾人本人无生活自理能力、行动不便,街道、社区可为其适当提供纳凉取暖方面的帮助;慈善超

市实物救助。区、街、社区设立的慈善超市对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生活遇到较大困难的残疾人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排发放粮、油等生活物资,给予帮扶救助。

    5、充分发挥慈善协会的作用,扶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区人力社保局

    加大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力度。到2015年,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强化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措施,依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推动残疾人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就业率达90%以上。进一步完善覆盖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保障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100%,建立完善和全覆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努力构建制度范围广覆盖、保障水平多层次、管理服务现代化、可衔接可转换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全区残疾人,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对重度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给予补助政策。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2、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将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纳入规划和职责范围,为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强、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3、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通过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接续等措施,提高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积极性。

    4、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我区就业困难群体认定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按照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确保每个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5、将培养残疾人干部纳入区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四)区卫生局

    到2015为全区持证残疾人提供周到便捷的康复服务;到2020年,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使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大幅度改善,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1、继续深化社区卫生康复工作。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卫生局在原有中山门医院、东新街社区卫生中心建立康复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

质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扎实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与训练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登记造册,每年四次随访。开展康复知

识培训、健康教育和提供转诊服务。加大对基层康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举办各类形式的康复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3、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白内障手术复明、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手术医疗、聋儿人工耳蜗植入、精神残疾人防治康复等多项康复服务和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各种因祸致残、心理偏执、思想偏激的残疾人心理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

   4、开展优生优育和残疾预防的宣传指导,大力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5、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力度,有效降低残疾婴儿出生率及其它类型的残疾发生率。

   6、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从医疗、康复等方面给予残疾人优惠扶助,对残疾人就诊免挂号费,落实职能范围内其他有关残疾人医疗、卫生、康复的政策措施。

    (五)区委宣传部

    经过(至2015年和2020年)两个阶段的不懈努力,争取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加快推进河东区“两个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合法

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1、领导相关文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事业,协调指导区有线电视中心、《天津日报·今日河东》,运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公众尊重、关心、帮助

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意识,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大力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共建

共享和谐社会的舆论环境。

    2、切实搞好残疾人文化活动。协调组织区、街等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残疾人艺术汇演和书法、摄影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公

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各项便利服务。

    3、认真选树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各类评选表彰先进活动中,认真选树残疾人中的先进典型,并通过广泛宣传,展示新时期残疾人顽强拼搏、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激励和教育广大残疾人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

    (六)区法制办

    到2015年大力提升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重点防止行政机关做出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加大对残疾

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到2020年全面修改行政复议立案办法等八项制度。对涉及残疾人的案件依法优先受理、优先审理。采取“急案急办、难案专办,立案后马上就办”的举措,对于行

动不便的残疾人采取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形式方便残疾人。

    1、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相关法规政策建设,提高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各部门法制机构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对全区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全面

培训一遍。

   2、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国务院要求,按期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确保残疾人工作在法治政府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

   3、支持残联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参与残疾人事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七)区文化旅游局

    广泛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2015年前全面完善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设,大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2020年前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1、充分利用河东区的文化资源,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区文化馆定期安排专业干部对残疾人的文化活动进行辅导,充分发挥残疾人积极性,举办残疾人的专场文

艺演出,为残疾人创造与其他人沟通交流、施展才华的平台。

    2、区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及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开设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文化艺术培训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文

化进社区工作。

    3、完善有声读物阅览室建设,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陆续充实一大批有关历史、人文、文学、教育、医疗、地理、人物传记等有声读物,增加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藏书的涵盖面,满足残

疾人读者不同方面的需求。加强与区残联联系并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我区盲人读者情况和他们的阅读和文化娱乐需求,建立盲人读者信息档案,定期向残疾读者开放,不断寻求拓展盲人阅读领域的方法,尽一切努力为残疾读者提供优质服务,让盲人朋友平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4、持之以恒,坚持送图书上门。继续开展扶残助残送书服务活动,在送书上门服务的同时,加强与各街道残联和启智学校联系,发现和挖掘出年龄小一些的、有自学倾向的残疾读者,拓宽送书服务的范围。利用现有的馆藏文献为更多的残疾读者提供服务,做到更好地关爱弱势群体,努力为残疾朋友提供优质服务。

    5、协助区残联办好残疾人艺术汇演、巡演、展演和“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为切实加强残疾人艺术团队和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艺组织建设提供支持。

    (八)区工商局

    1、为残疾人登记注册开辟绿色通道,完善残疾人注册“一个窗口许可”制度。积极推行残疾人登记注册联合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2、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措施。对于上级制定的残疾人优惠扶持措施,及时落实贯彻,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可”的原则,放宽登记准入的条件,扶持残疾人企业发展,帮助残疾人企业做大做强。

    3、加强对残疾人企业指导力度。紧紧围绕区政府的经济规划,发挥注册登记的作用,对区内残疾人经办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及噪音挠民经营者进行规范和引导,推动残疾人经济发展模式

的转变。

   4、积极支持残疾人新兴行业的发展。设立“残疾人科技型中小企业咨询服务岗”,建立残疾人科技型中小企业台账和调研帮扶制度,指派专职联络员,跟踪项目进度,加强对企业的行政

指导,及时收集与工商职能相关的实际问题,积极为残疾人企业做好政策解答等配套服务工作。

   (九)区文明办

    到2015年,为基本建成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贡献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比较全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志愿服务。到2020年,为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精

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提供更加有效的思想教育和残疾人志愿服务工作。

    1、充分利用市民学校,加强残疾人精神卫生教育工作,做好残疾人心理疏导工作;培养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健康、乐观、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良好心态,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

   2、利用社区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多种形式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事业,提高公众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意识,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的舆论环境。

   3、加大对残疾人“爱心门铃”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增加爱心门铃数量和覆盖率。

   4、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明、助聪、助学、助困、助行等“五助行动”和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助残活动,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和服务力度。进一步组织志愿者广泛深入开展助

残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

    (十)区新闻中心

    到2015年做到围绕“为残疾人提供比较全面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性保障和服务,残疾人生活状况有较大完善”的总体要求,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知晓度、形成助残良好风尚。到2020年围绕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开展宣传。

   1、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事业,提高公众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意识,表彰社会扶残助残模范和残疾人自立自强先进典型,

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舆论环境。

   2、区有线电视中心要抓住“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等节庆时机宣传党和政府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重大部署。

   3、区有线电视中心在电视新闻和栏目中开辟专题栏目,宣传报道全区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经验。在《天津日报·今日河东》增加版面,开设专栏,加大对

残疾人事业的宣传。

    (十一)区总工会

    到2015年年底,区总工会将推动区属企事业单位将残疾职工全部纳入工会组织的绿卡帮扶范围之中。到2020年年底,将全区建会非公企业内的符合工会系统困难职工标准的残疾职工和有残疾家属的职工家庭纳入到帮扶范围之中,使残疾职工会员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完善残疾职工生活救助制度。实现残疾职工困有所济,让残疾职工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做到常规帮扶与特色帮扶相结合,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节假日,开展节日帮扶和夏季送凉爽、冬季送温暖特色活动。定期开展以“春风送暖、构建和谐河东”为主题的劳模献爱心活动。

    2、完善残疾职工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残疾职工病有所医,让残疾职工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积极与区内医疗单位协调,为残疾职工以及有残疾家属的困难职工等特困群体解决医疗难的问题。定期开展包括残疾女职工在内的免费妇科检查,以全区12个街道总工会为依托开展查体活动。

    3、完善残疾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制度。每年坚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并将残疾困难职工

子女就学问题纳入其中。定期为困难学子捐赠书籍;组织特困职工子女参观市容市貌,共同见证天津的新变化、新面貌。

    4、完善人文帮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实现与困难职工包括残疾职工的有机衔接,在帮扶站建立遇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以及职工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处理来信来访,为

残疾职工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确保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地维护。

    (十二)公安河东分局

    到2015年对残疾人的保障和服务工作基本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到2020年,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内容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

    1、依法保障违法的残疾人或者残疾被害人和证人的权利,严厉依法打击侵犯残疾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全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

    2、在公安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中,耐心解答残疾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机制。

    3、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和区残联共同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

    4.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及时解决残疾人反映的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的法制观念。

   6、增强服务残疾人能力,进一步组织服务残疾人志愿者广泛深入开展助残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同时,按照区残工委的要求完成各项阶段性服务项目建设。

   7、各派出所、刑侦大队等派出机构和部门要做好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分局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各单位自觉立即修补出现破损无障碍设施,切实保证日常办公期间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达

到100%。

   8、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难以自理的残疾人需要配偶或子女长期照料,需要户籍移出、移入的分局优先办理,配偶或子女户口需要迁入、迁出本市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

的材料,优先报送市局审批。

    (十三)区发展改革委

    1、加大支持力度,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残疾人之家”的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2、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区司法局

   1、认真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

   2、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3、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维权岗位和残疾人组织维权机构建设。

   4、区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派律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5、及时解决残疾人反映的各种法律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的法制观念。

    (十五)区体育局

    1、把残疾人体育项目纳入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之中,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训练、竞技管理体制,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完善运动项目和运动队

伍结构,举办全区和参加天津市、全国性和国际性残疾人体育比赛、交流活动。

    2、重视培养残疾学生的体育兴趣,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和参与意识,开设残疾人体育生活专栏,唤醒他们的体育健身意识,吸引更多的残疾人参与体育健康活动。

    3、积极创建“特奥”活动示范社区。依托社区,建立基层的残疾人体育协会或体育俱乐部,由残疾人自主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就近开展日常的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使多数残疾人能够掌握适合自身特点的运动项目。

    4、在残疾人体育活动比较集中的社区修建适合残疾人生理特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开设专供残疾人使用的体育训练等活动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体育训练提供相应器材和专业

指导,为残疾人的体育活动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5、对在国内外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教练员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参照健全运动员标准予以奖励。

    (十六)区国税局

    做好对福利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服务纳税人零距离、服务受理零委托、服务工作零差错的三零服务,促进税企和谐。

    (十七)区地税局

    1、做好每年代征残疾人保障金的工作。及时对窗口代征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完善“残疾人保障金”审核窗口的硬件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保障金的申报、打印缴款书等工作,方便申报单

位和企业缴纳保障金。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以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通过税费减免等措施,提高残疾人自主择业、自

主创业能力和灵活就业积极性。

    (十八)区财政局

    1、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适当增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为大力推进残疾人教育、康复服务、稳定就业、急

难救助给予财政支持。

    3、为残疾人事业宣传和表彰社会扶残助残模范、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典型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

    4、安排财政经费,为残疾人体育和文艺训练、排练、参赛、汇演和奖励提供资金保障。

    5、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给予财政支持。

   (十九)区房管局

    1、将全区低收入住房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或有两个及以上残疾人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

    2、采取对困难残疾人搬迁户给予适当照顾等办法,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二十)区建委

    1、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巩固和发展全国无障碍城区创建成果。

    2、新建和改造街道和社区居民综合服务设施时,同步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和活动设施。

    3、公共服务场所要配置规范完备、方便可用的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二十一)团区委

    到2015年,逐步建立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长效工作机制,为残疾青少年提供比较全面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服务,残疾青少年的生活得到一定改善。到2020年,建立健全扶残助残网络机制,残疾青少年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进一步增强,扶残助残活动体系更加规范。

    1、组织全区广大青年志愿者深入开展助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行业优势和青年特色,针对残疾人群体的实际需求,提供家政服务、医疗康复、职业培训、心理疏导、家教辅导等切实有效的服务,逐步形成长期结对帮扶工作机制。

   2、发挥资源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助学、助困等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助残活动,加大对贫困残疾青少年的帮扶力度,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学等实际困难。

   3、借助河东区青创中心等平台,积极支持、鼓励残疾人创业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青年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帮助,积极为他们争取资金支持。

   4、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选树宣传优秀残疾青年的典型事例,引导广大残疾青少年树立健康乐观、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良好健全的心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

社会和谐。

   5、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事业,不断提高青少年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意识,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充分营造有利于残疾

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十二)区妇联

    1、进一步完善残疾妇女儿童信访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服务,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好妇女儿童扶残助残活动,开展妇联特色的“心系女童”、关爱青春期残疾女孩生理、心理健康水平;积极开展“阳光关爱——单亲困难母亲救助行动”;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行动,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春节等节日,采取捐款献爱心、结对子等形式,慰问残疾妇女儿童;大力开展“恒爱行动”,举行招募“爱心妈妈”为孤残儿童编织毛衣等专项活动。

    3、加大对《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使残疾人工作深入千家万户,形成了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4、充分利用区妇联建在各社区的妇女手工编织站点,吸引更多残疾妇女参与手工编织活动,鼓励她们学习技能自力更生;与劳动等部门联合开展招聘会、技能培训班等,为残疾妇女就业打下良好基础,为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做贡献。

    (二十三)区人口计生委

    协助卫生部门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力度,有效降低残疾婴儿出生率及其它类型的残疾发生率。

   (二十四)区残联

    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

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1、配合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对重度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助政策、有关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政策和对重度残疾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贴政策。

    2、落实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给予特殊生活补助政策。

    3、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盲人按摩培训,实施培训费补贴制度;实施科技助残培训项目。

    4、配合区教委做好残疾人教育相关工作。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调查统计,配合教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不能进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5、为接受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在学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

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补贴。

    6、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切实加强残疾人精神卫生工作力度,做好各种因祸致残、心理偏执、思想偏激的残疾人心理疏导工作;培养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健康、乐观、积

极向上、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良好心态,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

    7、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白内障手术复明、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手术医疗、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助视器验配、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聋儿语言训练、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残疾人防治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药费补贴等多项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和专项实施方案。开展残疾人免费体检工作。

    8、加大培养和引进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人才百千万培训工程,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康复员和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不断提高康复指导和服务水平。配合卫生部

门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9、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区、街道和社区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各级辅助器具机构建设,全面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产品展示、信息资讯、专业培训、知识宣传和服务

指导等各项业务;加强社区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做好深入社区和家庭的指导服务。

    10、制定并实施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救助保障制度,为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高质量、高性能的异型假肢,扶助缺肢者实现自理、自立。注重实施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为低视力者免费适

配注视器,以弥补视力缺陷;为重度残疾人免费评估适配生活辅助器具,改善生活质量;为有就学、就业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扶助器具,协助残疾人迈向新生活。

    11、配合人力社保局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覆盖全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方便残疾人就近获取就业服务信息,办理求职登记;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和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稳定发展;加大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力度,完善并落实超比例安排、新招用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鼓励补贴政策;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12、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城镇残疾人住房保障工作。

   13、加强残疾人维权岗位和残疾人组织维权机构建设,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及

时解决残疾人反映的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4、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的法制观念。

    15、全区普遍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制定并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

    16、进一步加强“阳光家园”建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17、协调城建部门在新建和改造街道和社区居民综合服务设施时,同步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和活动设施,为残疾人就近提供服务,方便组织残疾人开展活动;对所有有需求并具备条件的

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18、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表彰社会扶残助残模范和残疾人自立自强先进典型。

    19、切实加强残疾人艺术团队和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艺组织建设;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际和全国性

比赛、交流活动;办好区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区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文化进社区工作。

    20、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盲文和盲文读物邮件免费寄递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公共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优质服务、辅助性服务并开展语音、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特

色服务的政策;协调旅游管理部门落实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公园和旅游景点的政策。

   21、加强残疾人运动队伍建设和“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建设,把残疾人体育项目纳入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和鼓励残疾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不断取得新成绩。对在国内外残疾人重大

体育赛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参照健全运动员标准予以奖励。

    22、积极推进政府及残疾人组织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让全区残疾人享受到便利快捷的政务信息和网上服务。

    23、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快建设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助困、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托养服务等业务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建立可靠的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完整性。

    24、进一步加强培养和引进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工作,提高残疾人工作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25、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街道“一办、三站、一岗、二专”(即残联办公室,残疾人康复站、残疾人服务站、志愿者助残联络站,残疾人维权岗,残联

专职干部、残联专职联络员)组织、设施和功能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社区残疾

人协会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补贴。

    26、进一步组织志愿者广泛深入开展助残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

    27、协调民族、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救助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救助服务资金和储备物资,制定为残疾人提供救助服务的实施办法,组织救助服务工作队伍,并把救助服务工作向

社区延伸,确保残疾人急难问题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28、协调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难以自理的残疾人需要配偶或子女长期照料的残疾人,切实做好配偶或子女户口迁入本市的各项工作。协调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

标准稳步开展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工作。

    29、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之家”的建设工作;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运营水平、专业级别和服务能力。

    30、全面落实区人民政府每年专门安排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和民心工程中帮扶残疾人的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好扶助残疾人的安居、温暖、阳光、无忧、助行等“五项爱心工程”。

    31、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会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明、助聪、助学、助困、助行等“五助行动”和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助残活动,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和服务力度。

    32、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承担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领导,研究决定我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

施,指导我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督促各成员单位健全工作制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及时检查指导,加强督查考核。同时,主动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法制办等机关和部门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有关残疾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维护权益、文化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助残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形成完备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支撑系统,并深化细化,逐项推动,加快落实,推进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标准城乡一体化。加强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研究和指导;组织残疾人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抓紧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监测制度和满意度问卷调查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切实成效。

    三、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俊秀   电话:84287210      13821800867

传 真:24123975

电子信箱:tjhd_cl@163.com

地 址: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和静家园旁

邮 编:300181



                                                                                             二Ο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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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机构 通知

(共印8份)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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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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