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物业办拟定的《关于建立健全河东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健全河东区物业管理联席
会议制度的意见
依据2008年12月1日新修订颁布实施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区人大《关于加强旧楼区物业管理巩固旧楼区改造成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为规范我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综合协调的管理职能,明确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
(一)新区物业管理: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二)旧楼区物业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整修后旧楼区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08〕160号)第三条的规定,旧楼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房管局、市容委、环卫局、综合执法局、公安河东分局、市政园林局、民政局、路灯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单位等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新区物业管理
主要协调解决以下6方面问题:
1、业主委员会不按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2、老业主委员会到届不按期组织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对选举程序有争议等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因欠物业费造成的欠电力局电费导致停电梯、停水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企业或业主大会履行合同终止相关程序要求,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企业接管物业项目等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5、企业履行退出项目程序要求,在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资料移交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二)旧楼区物业管理
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
1、治理违章搭建、乱摆乱卖、圈占道路等问题。
2、治理圈占、破坏绿地,道路、绿化、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等问题。
3、治理私自拆改房屋结构、一楼住宅私开门脸经营等问题。
4、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垃圾桶、垃圾道门的维修等问题。
5、破坏围档、大小门、自行车架、门卫室等公共设施问题。
6、小区内路灯的养护、维修等问题。
7、需要协调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四、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一)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等部门或居民反映社区存在的物业管理突出难点问题,物业管理单位无法协调解决,向街道办事处反映。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内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四)会议集体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
(五)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区政府。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议定的事项或会议纪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限要求解决,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席会议公章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发布的公告等方面,但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用印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