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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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028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发〔2009〕5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9〕6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加强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阐述了加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了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目标、有关制度措施和具体工作要求,是指导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落到基层的有力保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班子成员集体学习,研究落实的具体办法。同时,各职能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学习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涵,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切实将《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二、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三)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街道办事处要切实组织好、指导好、协调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中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四)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街域内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构建街道、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和完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五)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配合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对区域内的居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在出现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制止其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上级部门委托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完善机构,健全监管网络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的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我区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职责,定期组织街道、居委会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区编办《关于河东区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的通知》(东编办[2008]16号)精神,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人员编制到位,做到专人专职不空位。

    (八)认真落实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要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在每个社区委会设立2名安全生产监督员。居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义务是:及时将上级有关会议、文件要求传达告知居民及所辖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配合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对辖区开展经常性、季节性、专项性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对被检单位负有保守相关秘密的义务,对举报单位、举报人负有保护义务;收集周围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反响和意见,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的相关义务。

    四、健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九)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告诫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监管。街道安监科和居委会监督员要加强对区域监管责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认真制定月检查计划,对重点单位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实行跟踪监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街道安监科要建立以下工作台帐: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明细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设备台账;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事故管理台账。

    (十一)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各街道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十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意识。街道安监干部须经市、区法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居委会监督员须经区安监局统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街道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级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的指导,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现场培训、专家指导等各种形式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门要把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零事故社区创建工作,保证实现市里下达的创建工作目标。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建立与街道定期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深入街道、社区检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十六)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区政府建立基层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办公设备、安全检查装备、培训和安全检查经费等,为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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